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3年11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香港原訟法庭對第一信用金融集團及其多名前董事和一名前事實董事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涉事人士作出董事資格取消令,並在2025年7月21日取得前執行董事何筱敏為期7年的取消資格令。
第一信用涉案人士包括冼國林及曹貴子
第一信用自2011年12月起在港交所GEM上市,主要經營放債及證券交易業務。第一信用的股份自2017年11月24日起暫停交易。何筱敏在2010年4月9日至2017年9月22日期間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
第一信用涉案人士包括前主席兼執行董事冼國林、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曾仁光、前執行董事梁偉雄、前執行董事及合規主任何筱敏、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戴文軒,以及前事實董事曹貴子。
證監會的主要指控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曹貴子雖未正式登記為董事,但於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間實際以「事實董事」身份參與公司管理及決策。其次,在2016年1月的股份配售及同年3月的9︰1供股中,公司錯誤聲稱所有承配人及認購人均為「獨立第三方」,實際上包括曹貴子及其兄長曹貴宜。第三,涉案董事在批准上述配售及供股時,未有審慎評估對現有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違反《創業板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訴訟進展方面,2025年7月21日,法院已頒令取消何筱敏的董事資格七年,期間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任何香港上市或非上市法團之董事,並須繳付訟費。其他涉案人士的資格取消程序仍在進行中。
第一信用前執董何筱敏承認失職
何筱敏承認她曾違反其受信責任,及/或沒有以其身為該公司董事而須具備的謹慎、技巧及勤勉盡責的態度來行事,因為她:
- 理應知悉曹為該公司的事實董事,但卻沒有確保該公司刊發公布以披露曹的角色;
- 疏忽地安排該公司在該配售的公布中,就承配人的獨立性作出虛假及/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 罔顧實情地安排該公司在該供股的公布中,就未獲認購的供股股份的認購人的獨立性作出虛假及/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及
- 在批准該配售之前,沒有考慮該配售對股東的攤薄影響。
她的失職行為包括未能確保公司披露曹貴子的事實董事角色,在公告中就承配人和認購人的獨立性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以及在批准配售前未考慮對股東的攤薄影響。
證監會表示,對第一信用另外四名前董事及一名前事實董事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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