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新一代而言,結婚生子不再是人生必要任務。情投意合固然可以結婚,但他日此情不再,新一代亦不會為了一紙婚書而強留。不過,婚姻畢竟乃法律層面認可的關係,如果一對夫妻離婚,跟情侶不同,二人將要面對手上資產的分配問題。近日筆者分別協助兩對離婚的夫婦,因為當初買樓時的業權分配方式不同,第一對相對順利分手,另一對則有其中一方要「抬錢」離婚。
先談第一對夫婦。這對夫婦於一年前購入市值約450萬元的單位,做了八成按揭。由於太太收入較少,當時由丈夫作為按揭擔保人,但物業登記只落在太太名下。丈夫本身為公務員,收入穩定,因此成功協助通過按揭審批。如今二人協議離婚,丈夫願意購入整個單位並「過名」至自己名下。因為物業現時估價為400萬元,根據政府最新印花稅安排,屬於400萬元以下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只需繳付100元。更重要的是,由於丈夫名下並無住宅物業,這次交易可被視為「首置」,有資格申請最高85%按揭貸款。換句話說,他幾乎毋須動用現金,就可完成轉讓手續,過程順利。
相對地,第二個個案的情況則棘手得多。這對夫婦於樓市高峰期聯名購入市值800萬元的單位,並做了九成按揭。幾年後樓價回落至約650萬元,當中太太希望購入丈夫手上的另一半業權(即約325萬元)。但由於她已持有物業一半權益,銀行與按揭保險公司並不視她為「首置人士」,最高只能批出七成按揭,變相最多可借得227.5萬元。結果她需要一次過補上近100萬元現金,才可完成買賣。太太本身收入不高,但本身自覺要有物業在手才有安全感,唯有抵著財政壓力買下單位。
個人名義加配偶擔保 置業更具彈性
買樓時以聯名購入,將來若婚姻出現變化,處理方式與成本會跟單人名義購入有極大差異。當然沒有人答應求婚買樓時心裡已想著將來要如何「分身家」,只是我們從理論層面來看,用個人名義購入再加配偶擔保,會是一個較有彈性的做法,既可靈活調配按揭資格,也能在必要時保障雙方的「首置」身份,減輕轉讓時的稅務與貸款負擔。
此外,很多人亦常混淆釐印費與「內部轉讓」的分別。釐印費是按實際成交價繳納,即使是配偶之間的轉讓,只要涉及買賣程序,仍需根據樓價計算印花稅。而政府對於400萬以下物業有特惠稅率,像個案一那樣只需繳交100元,但若樓價較高,便需按從價稅率表繳費,差距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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