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在北部都會區推行「按實補價」機制,政府近日正式落實為期三年的先導計劃。根據地政總署2026年5月發出的作業備考,適用範圍由北部都會區擴大至全港所有非住宅物業發展。在「按實補價」下,業權人可分期發展物業 – 只要首期達到整體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六成,即可僅就首期實際興建樓面繳付補地價,並設有轉讓限制。首期落成後十年內,業權人可按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再補地價發展餘下樓面,或補地價以放寬轉讓限制。
轉讓限制的政策原意是確保發展維持單一業權,以便日後統一決定餘下發展或補地價。對有意來港落戶的龍頭企業或初創公司而言,按實際使用樓面補地價可大幅減輕初期資金壓力,而這類企業多屬自用,轉讓限制並非主要關注點。然而,對發展商或投資者而言,移除轉讓限制時的補地價安排卻存在較多不確定性。筆者建議政府可釐定標準的折讓百分比,以提升機制的吸引力。
「按實補價」的由來
補地價申請一向以「地盡其用」為目標,補地價金額按分區計劃大綱圖准許的最高地積比率上限計算。即使擬議發展規模較小,業主仍須一次性就整幅用地最高發展潛力繳付全額補地價,而不能按實際興建樓面計算 (除部分特別情況)。
一般而言,特別工業及物流用地的地積比率較低,例如前幾年招標的葵涌市地段第531號及青衣市地段第202號物流用地,地積比率分別為2.5倍及約5.14倍;創新園 (即前工業邨)用地的地積比率亦普遍為2.5倍。但傳統工業區內不乏最高地積比率達9.5倍的用地,一旦重建,補地價金額可能極為龐大,市場能否消化如此大量樓面亦成疑問。
為促進新創科及工業發展,「按實補價」機制應運而生。早於2009年10月,發展局首先提出為推動工廈重建,可按重建項目的實際擬建總樓面面積釐定補地價。2012年,政府進一步在高端數據中心發展中試行按「實際興建樓面」評估補地價。但當時申請不多。至2025年3月,時任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就北部都會區建議推出「按實補價」,容許企業按實際用途及發展規模分期繳付補地價。同年9月,《施政報告》提出在北部都會區引入該機制;2026年5月,政府公布落實三年先導計劃。
轉讓限制對土地價值的影響難以評估
計劃方向正面,有助大型新創科企業按實際需要分期發展物業,減輕一次性補地價的資金壓力,從而提升在港發展的誘因。
然而,現階段最值得關注的是轉讓限制對土地價值的影響。政府早前諮詢業界時,市場普遍理解為「首期發展落成後十年內不得賣散」,估計相關限制類似新界小型屋宇牌照要求,時限屆滿後自然失效。但根據最新作業備考,十年期滿後申請人仍須透過地契修訂及補地價才能放寬轉讓限制。換言之,申請人進行首期補地價時,土地價值應已因轉讓限制而有所折讓,這才公平合理。
問題在於如何在兩次補地價(首次折讓、第二次增值)時量化這項轉讓限制對土地價值的影響。目前市場缺乏充足交易數據參考,這種不確定性將明顯削弱計劃對發展商及投資者的吸引力。
補地價確定性為重點
對新創科產業而言,因屬自用性質,轉讓限制並非關注重點;但對本地發展商或其他業主來說,能否順利移除轉讓限制會直接影響物業可售性與投資回報。若補地價安排具較高確定性,將大大提升計劃的吸引力。
政府可考慮為轉讓限制所引致的價值折讓或增值提供更高確定性,例如設定預先釐定的標準百分比(如市值10%)。即首次補地價時,按市值地價訂立標準百分比作出折讓;若業主於十年期滿後申請移除限制,則按當時市值地價乘以同一標準百分比計算補地價金額。此舉可大幅提升計劃的清晰度與可預期性。該標準百分比亦可考慮同步適用於現行工廈重建的標準補地價機制。
「按實補價」為非住宅發展注入活力
整體而言,「按實補價」反映政府在土地政策上更重視產業發展需要與市場承受能力,方向值得肯定。措施若能有效落實,將有力推動北部都會區以至全港非住宅用地的發展與重建。當投資者及發展商能清晰掌握執行細節,政策便能為市場注入信心,進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鄺偉賢 |高力國際 估價及諮詢服務 地政諮詢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