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多宗信用卡被盜用苦主透過立法會議員申訴,點名滙豐銀行以無具體定義的「嚴重疏忽」為理由要求苦主「找數」,個別涉及金額超過100萬元。據報金管局或於短期內發出新指引以加強保障信用卡持有人,涉及8個方面的初步建議,包括在交易驗證之用的短訊一次性密碼(OTP)以外作附加措施,並嘗試就住「嚴重疏忽」尋求一個原則性的統一準則。
香港信用卡盜用問題引起關注
根據《銀行營運守則》,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被其他人用作未經授權交易,而持卡人並無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持有人毋須為未經授權交易承擔責任,不過早前多名市民向民建聯求助,指信用卡被盜用並已報警後,個別發卡銀行仍以持卡人「嚴重疏忽」為由,要求償還被盜用簽帳的款項,涉及9萬至150萬元不等。
滙豐屢次以 「嚴重疏忽」 為由要求信用卡被盜用苦主「找數」
當中一名苦主陳先生指誤入釣魚網站被賊人盜用信用卡資料,賊人成功進行7宗交易,但直至第7次交易,陳先生才收到銀行短信通知,合共被盜用約9萬元。他已即時通知滙豐銀行信用卡被盜用,但仍被銀行要求陳先生償還相關款項。
至於張女士指去年被偷去3張信用卡及身份證,當中2張信用卡的發卡行分別為渣打和滙豐信用卡,各被盜用購買手錶,分別涉及26萬及33.2萬元。她當時已即時致電銀行「鎖卡」及報警,而渣打銀行於案發兩個月後取消該交易,不過滙豐銀行則以張女士「嚴重疏忽」為由,要求她還款。張女士質疑滙豐銀行保安及風險管理存在漏洞,因是盜用簽帳的金額超過她信用卡限額逾九成。
金管局尋求加強保障信用卡措施
綜合多間本地傳媒資訊,近期金管局透過銀行公會就住8大範疇向業界收集對加強保障信用卡客戶措施初步建議,而銀行公會亦已特設專責小組研究相關保障措施。
當中信報指金管局或要求銀行強化信用卡綁定手機電子錢包的保安措施,未來為客戶進行身份驗證時,不能單靠發出一次性手機短訊驗證碼(OTP,One Time Password),而是需要須採用更嚴謹的做法,例如流動保安騙碼作驗證,主因過去信用卡被盜用的爭議個案中,事主均表示從沒收到銀行的OTP,而銀行則稱曾經發出短訊驗證碼並獲輸入,所以要求客戶要就交易負上責任。
至於星島日報則指文件中提到銀行要教育客戶妥善保管信用卡,勿將短評OTP給予他人,並建議與電訊服務提供者商討往後客戶亦可取得一次性密碼紀錄。金管局亦商討就客戶「嚴重疏忽」的界定尋求原則性統一準則,目前各間銀行的做法有別或令信用卡持有人無所適從。
另外,金管局亦考慮讓信用卡持有人就其信用卡自訂信貸限額,例如在讓市民自行設定網購或海外簽賬交易的消費金額上限,背後原因是早前有市民投訴被盜用金額超過原本信用限額近30%,但過程中銀行並無攔截有關交易。
滙豐:不時提醒大眾須保管好信用卡
就住信用卡被盜用的苦主指要求「找數」事件,滙豐發言人指銀行了解受影響客戶的不安,亦一直向他們及相關的信用卡機構跟進,以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而滙豐不時提醒大眾須保管好信用卡及一次性密碼等個人資料。
民建聯梁熙:銀行對信用卡卡主的保障嚴重不足
至於梁熙早前召開有關信用卡被盜用的記者會後,則在社交媒體表示已分別約見金管局及滙豐銀行代表,協助一班事主跟進當中具爭議的情況。他指事件揭示了銀行對信用卡卡主的保障嚴重不足,同時對於「非授權交易」的處理方法準則不一,令人無所適從;而且就近年興起的數碼交易亦未有任何規管等等。
他促請金管局盡快就信用咭以及相關的電子支付模式,加快檢討《銀行營運守則》的工作並與時並進,優化信用咭交易處理流程的相關指引,並為新型支付方式建立一套與實體卡合適的監管方法,以加強銀行在當中的風險監測和攔截責任。他提醒市民,在遺失信用卡時,必須馬上向銀行報失及報警。若沒有報案,卡主便須要為相關未經授權的交易負責。
根據《銀行營運守則》,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被其他人用作未經授權交易,而持卡人並無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持有人毋須為未經授權交易承擔責任。現時本地銀行對於信用卡被盜用的持卡人是否屬「嚴重疏忽」無統一的具體指引,有業內人士指難以「一刀切」劃線,甚至有些時候是否「嚴重疏忽」需由法庭來判決。
根據金管局數據,今年首季按獲229宗關於信用卡被投訴個案,較去年同期上升1.66倍,並為去年全年數字約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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