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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造成大量傷亡,筆者首先向死者致以深切哀悼,並對死者家屬和傷者致以深切慰問。同時感激宏福苑火災後各界人士的支援,及對勞苦功高的前線消防員及救護醫療人員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現時,宏福苑火災的善後工作由其重要,各方須盡快確定長遠安置災民的安排,以令災民有較清晰的方向,可盡早回復正常生活。就重建或復修等不同選項,坊間提出不同意見。而更多人提出任何安排需先了解與考慮災民意願。 

惟其中一大問題在於屋苑屬分散業權,處理的並非單一災民,其善後安排本身難於得到所有業主的一致共識,政府需要一定程度的介入。本文將探討分散業權與整合業權的問題,以及香港測量師學會的收購方案。 

分散業權的困難 

2016年淘大工業村發生迷你倉大火的工業大廈,本身亦是分散業權。但由於本身有發展商是業主之一,加上地契寛鬆重建增值大,最終由發展商以大比例業主身份透過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統一業權,拆卸重建成住宅。但宏福苑本身情況則非常不同,發展商不能處理。 

首先,宏福苑共有接近2,000戶,分散業權情況涉及更多人數。而宏福苑雖然屬居屋性質,但出售單位後由小業主直接持有,本身有自己的大廈公契與業主立法團。即使房委會可能仍持有少量公共部分業權,某程度上亦屬私樓,只不過未補價單位設有轉讓限制。當然,當業權涉及已補價與未補價單位,令重整業權變得更為複雜。加上災後不同情況,包括部份業主可能不幸離世,逾千伙小業主亦沒有足夠專業知識,難於達成共識,統一落實方案。而是次火災中未被波及的宏志閣亦是善後考慮的問題之一。 

政府需要一定程度的介入 

因此,即使宏福苑未來是復修、原址重建、覓地重建還是政府回購,因應以上情況亦需政府的介入。唯有政府可以統一業權,才可考慮有效將整片土地重新善後、規劃及發展。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於12月13日指出,在聆聽居民意見後,政府預計於數星期內公布安置方案。他提出五項可行選擇,包括:(1)在大埔覓地興建逾千個居屋單位;(2)容許居民跨區選購居屋項目;(3)安排居民入住簡約公屋;(4)由政府收購業權,並讓居民自行決定購買私樓、租住單位,或選購居屋(5)原址安置或重建。 

需考慮重建時間 

因應宏福苑本身超過40年樓齡,即使大火後結構安全,以內部情況與心理考慮,甚至價值考慮,拆卸似乎屬較合理選項。但即使「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連同大廈保險費多達數十億元可以支持重建費用,重建 (不論原址或非原址) 亦需約4- 5年時間。對部分災民來說可能太長,未必屬最有效方式。 

測量師學會: 收購屋苑 

香港測量師學會於日前就建議針對宏福苑災後安置訂立新法例,由房委會或專為是次收購成立的法人團體,統一負責收購屋苑全部8座樓的業權,讓居民盡快自置長遠居所及處理按揭等問題。筆者認為這可能為相對務實的做法, 讓受災人士可盡早放下負擔,重歸正常生活。 

實際上,於2010年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後,倒塌唐樓地盤與毗鄰樓宇納入市區重建項目,由市區重建局收購重建。涉事唐樓業主得到收購補償,可以自置長遠居所,情況是類同的。 

當然,收購要小心考慮價格。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亦提到,如果政府收購業權,將無法參考現時災後市價,定價是一個挑戰。而定價可否參考宏福苑單位在火災前的價值,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但未補價單位的補償金額則應該扣減一定比例,以示公平。 

雖然現時香港有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條例》,政府可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但相信宏福苑原址將來用途難於短時間內決定及落實。即使轉作公園,亦與現時法定城市規劃用途不同,需時更改圖則。短期內可否將收回業權定性為作公共用途可能會有困難,因此訂立新法例亦可以是解決方式之一。 

重整業權是不可避免 

要真正解決災民的安置與財務問題,政府必須果斷介入。無論選擇哪一項善後方案,重整宏福苑業權是不可避免的。政府須先整合宏福苑現有的業權,才可為宏福苑作進一步決定。期望政府可以定出法理情兼備的善後處理方案,讓受災居民盡快卸下沉重負擔,重建生活,社會亦能在悲痛之後重新出發。 

鄺偉賢高力國際估價及諮詢服務地政諮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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