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4月14日)一名地產代理因傳佈佳明(1271)旗下青衣新盤明翹匯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被裁定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而被判監禁兩個月,屬條例生效10年來首宗判囚個案,而數個月前該樓盤多個苦主曾經現身TVB節目《東張西望》指控收樓時樓底不似預期。事件亦引起地監局關注,昨向代理發短訊,提醒持牌人應時刻謹言慎行。
地產代理因發佈明翹匯虛假/具誤導性資料被判囚兩個月
銷監局上周五發稿指1名地產代理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一手例),涉及分別在2019年12月6日及8日傳布一則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住宅物業的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因而違反《條例》第78條而被銷監局檢控,最終2項控罪各被判監禁2個月,同期執行,即時監禁。
明翹匯示範單位 明翹匯示範單位
局方在網站進一步披露案件涉及的樓盤為明翹匯,地產代理在上述兩個日期分別傳布一則有關樓盤樓底高度的虚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而該資料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指明住宅物業,且地產代理是知道此事或罔顧該資料是否如此。
銷監局發言人表示,自《一手例》於2013年4月29日實施以來,首次有地產代理被定罪,提醒地產代理不應使用不良手法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地產代理應多了解《條例》及向準買家提供正確資料,並遵從良好的銷售作業方式,以防誤墮法網;同時建議準買家不應盡信推銷資料,要細閱銷售文件。如對其他人提供的資料有懷疑,應直接向賣方查詢。
明翹匯地下特色戶業主曾上《東張西望》指控被誤導
資料顯示,TVB節目《東張西望》節目曾經在去年8月份曾經以【買樓樓高少咗一截 複式夢碎苦業主群大控訴】為題播出多位相信是明翹匯地下單位業主的「控訴」訪問,稱受代理誤導下以為單位樓底高達3.65米,並分享單位推介圖片標明項目特色戶「特高樓底3.65米」,但實際收樓時方知樓層高度為3.15米加上0.5米的機電房,無法如願將單位裝修成複式單位。
地監局向代理發短訊提醒
對於有地產代理因觸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而被判處入獄,地產代理監管局(EAA)昨向持牌人發中英雙語短訊,提醒持牌人在參與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絕不可以罔顧事實而不盡責地發放失實的陳述,否則便有可能被判處監禁。作為專業的地產代理,持牌人應時刻謹言慎行,切勿觸犯任何罪行,否則可能留下案底,及有可能被撤銷牌照。
銷監局歷年來累計就住14個樓盤採取檢控行動,涉及147宗控罪,全數成功定罪,當中145宗控罪是控告發展商,全數被判罰款,餘下2宗控罪、即今次明翹匯個案是控告地產代理。截至去年底,銷監局近10年來接獲577宗投訴,當中2022年錄得136宗,屬歷年新高。
於2013年4月29日生效的香港法例第621章《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一手例)旨在規管一手未落成及已落成住宅物業的銷售,以期進一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公平性,以及加强對消費者的保障。
條例就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的安排、成交紀錄冊、銷售安排文件須提供的資料、廣告,以及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強制條文等事宜,訂立詳細規定,同時禁止任何人士在促銷一手住宅物業時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樓層高度即層與層之間的高度(Floor-to-floor height),在售樓說明書中以毫米為單位顯示。
屋宇署的既定做法是按照《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4條訂明的方式,量度結構構件之間的樓層高度,而修飾面如假天花板、砂漿批盪、灰泥面及地板,並不影響量度所得的樓層高度。基於衞生理由,用作居住或辦公室用途的房間的最小高度為2.5米,惟標準樓層擬建樓層高度不得超過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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