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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是香港戶主常要面對的事,無論對上層及下層的住戶也是一個煩惱。最近在網上討論區有戶主說下層戶主投訴他漏水,找食環署滲水辦上去檢查漏水,檢查完一次沒有問題,下年再檢查,重複這個循環幾次,上層戶主就問是否每次都一定要招待他呢?

情況1:如上層戶主不合作,程序應如何走?

相傳香港有三份一的小額錢債都是與漏水有關,上層戶主要明白的是其實下層戶主正在面臨漏水問題也會覺得十分煩惱,所以雙方都應該積極解決這個問題。如作為下層戶主,如遇上上層戶主不合作的情況,有兩種方式去作檢驗。

1. 通知政府作檢驗

第一種是不花費金錢,通知政府作檢驗,但有時政府的檢驗會不太準確,這是從不同的個案總結而知,有些戶主找專業或政府去檢驗,然後政府未能驗出但專業就驗出,所以找師傅的好處是免費,壞處是未必能夠檢驗到,除非情況很嚴重。

2. 找專業檢驗

找專業檢驗的話,當然要花費金錢,如上層不合作,你先通知他,然後自費作檢測,檢測完後再與上層戶主說,出現結果要維修,自己找了某間公司作報價,問他是否同意。不經協商過程,又會有多一件事可以引起爭執。

所以戶主可記得按程序:先檢測,後協商,再做維修。如果維修完對方不肯付錢,就可以追收,共四個階段。

情況2:如上層戶主合作,程序又應如何走?

有關漏水問題,如樓上不想令雙方損失增加,應與樓下合作解決問題,如樓上樓下合作,程序又應是怎樣呢?

第一步於雙方協商時應要同意幾點:第一是找誰作檢測,不用每次都找公證行,樓上合作時,做色水測試,就可以更簡單,便宜的方法完成。

同意用甚麼方式後,不需馬上去檢測,因檢測完,對方可能不認數。所以於檢測前,雙方可簽一份《仲裁協議》。

檢測完成後,雙方要按檢測報告行動,如不行動,對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仲裁,這情況變成有爭議時,有人會判定樓下的損失程度,然後樓上要付多少錢,有協議下,雙方就會變更合理,亦不必承擔仲裁費。

檢測完就應進行維修了,所以當雙方合作,問題就能更易解決及「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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