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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國商品侵權官司不時成為國際焦點,而往往在中國品牌均佔有「主場之利」,近日法人代表為李小龍女兒李香凝的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LLC )控告內地快餐店「真功夫」使用李小龍肖像,案件日前於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要求「真功夫」停用有關肖像,在媒體上連續90日澄清餐廳與李小龍無關,以及賠償經濟損失2.1億人民幣。

李小龍女兒李香凝,近年為維護先父商標四出奔走。

其實早於十年前,李香凝已經開始就父親李小龍的商標和肖像維權,2010年李香凝除了於美國購買李小龍相關影片和商標,之後再到中國展開她漫長的維權之路。因當時中國,有不少公司以「李小龍」、「小龍功夫」等商標註冊,而「真功夫」亦使用李小龍功夫的動作形象,故在華成立維權辦公室,維護李小龍形象的版權。

李香凝指「真功夫」商標侵權。

「真功夫」的商標以一名男子,身穿黃色黑間衣服,並擺出功夫姿勢,李香凝於2019年12日入秉控告該公司,當時「真功夫」曾回應,「真功夫」系列商標是由公司申請、國家商標局嚴格審查後授權的,「我們已經使用了15年(今年為第17年)。我們的商標是否侵權,多年前也曾有過爭議。但我們的商標一直沒有被判定侵權或者撤銷的行政或司法結論。時隔多年後被起訴,我們也很疑惑,我們正積極研究案情,準備應訴」。

「真功夫」在開創初期店名為「168蒸品快餐店」,後易名為「雙種子」,至 2004年「真功夫」改名並使用「功夫龍」形象,目前,「真功夫」在全國擁有600多家連鎖店。

其實有關侵權官司在國內不時發生,由早年的蘋果公司的iPad商標註冊;內地運動品牌喬丹與Air Jordan;到New Balance多年來受盡內地版權法拆磨,外國商標走入中國市場,也往往受到內地法律令其權益受制肘。

蘋果公司 VS IPAD

蘋果公司在2006年計劃推出iPad平板電腦,但發現iPad商標早被深圳唯冠公司搶先註冊,蘋果之後向內地法院提出訴訟,直至2 012年,惠州市中級法院裁定蘋果經銷商禁止銷售iPad相關產品,至2014年6月,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解決商標糾紛。

喬丹 VS 喬丹體育
喬丹體育代表在庭上解釋,圖像手持的是乒乓球而非籃球

上世紀80年代美國籃球巨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授權Nike創立Air Jordan品牌,前身於1991年以「丹橋」註冊的喬丹體育於2000年易名為喬丹體育(QiaoDan),2012年Air Jordan向內地法院起訴控告喬丹體育侵權,一度被中國工商總局分別在3月、10月駁回,原因是「喬丹並不是Michael Jordan的名字」,而喬丹體育曾辯稱「喬丹」是「南方草木」的意思。 2018年3月喬丹體育更反告AIR JORDAN在廣告中使用「喬丹官網」、「喬丹運動鞋」、「喬丹服裝」等字眼。直到2019年10月16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喬丹體育商標沒有體現Michael Jordan的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並未損害Air Jordan肖像權。

New Balance VS 紐巴倫/新百倫

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曾於1990年以「紐巴倫」為名進入中國市場,但當時被另一間鞋業搶先註冊。New Balance一度離開中國市場,直至2003年New Balance獲得核准在第25類「鞋」上註冊NEW BALANCE商標,並使用「新百倫」的中文名稱,但被中國公民周樂倫搶先註冊「新百倫」的商標,經過逾10年審訊後,廣東高院於2016年6月裁定New Balance敗訴,不能再使用「新百倫」名稱,並要賠償周樂倫500萬人民幣。

前車可鑑,引發中國國內一波又一波的「百倫」註冊潮,New Balance繼續於國內走上維權之路,直至2019年終露曙光, 4月1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要求「NEW‧BARLUN」品牌方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停止對「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除公開聲明外,並賠償合共1,080萬人民幣。

無印良品 VS无印良品

80年代於創立的日本品牌無印良品(Muji ),於2005年進入中國市場時,中國海南南華公司在此前已在機織物產品,如床罩和毛巾上註冊「無印良品」商標,之後再將商標擁有權轉讓北京棉田紡織公司。2018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無印良品(Muji )因使用「無印良品」商標侵犯北京棉田紡織公司知識產權,立即「停止侵犯」中國棉田公司以及其旗下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无」為「無」字的簡體字)商標權的行為,並需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和無印良品的實體門店發佈相關聲明 ,並賠償約62萬人民幣。

不過雙方的訴訟未有因而停止,2021年7月,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北京「无印良品」的母公司北京棉田紡織品起訴「無印良品」商業詆毀糾紛案,判日本「無印良品」須賠償北京棉田40萬人民幣。

樂高 VS 樂拼

被視為近年內地侵權案的最大勝仗,逾70年歷史的樂高(LEGO),2015年入秉控告內地廠商「樂拼」(LEPIN)侵權,樂拼一直否認有關行為,至2021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案件作出裁決,認為樂拼生產廠商及旗下等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且程度惡劣,判其立刻停止侵權,並向樂高博士有限公司賠償共3000萬元的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早前已就案件裁決,指樂拼等公司須向樂高賠償共300萬人民幣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不過雙方事後就賠償金額提出異議,並向廣東高院上訴。結果高院引述刑事裁定書指,樂拼在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侵權產品經營額已達到3.3億,經參考相關行業利潤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權產品的整體獲利應遠多於1.6億。故廣東高院認為侵權持續時間長、規模大、獲利多,屬嚴重侵權行為,故以原審的賠償額10倍作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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