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不經意見到一個報導是關於威嚇式推銷,8名被告在健身室以各種手法逼使顧客簽署健身合約,甚至要求顧客拍片表示自己是自願參加的,手法明顯純熟而且有組織性。過程亦相當有威嚇性,包括沒收手機、搶走銀行卡、坐在門口擋住去路、以粗言穢語恐嚇被害人例如:「你喊都冇用,我最憎聽到人喊,喊都解決唔到,聽到你喊就想打你」。甚至會使用武力限制行動,判詞中其中一次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被告突然踩在受害人的腳上,然後被告捉實受害人雙手放在頭上,用力向後拉三到四次,令到受害人叫痛,但被告無視。」
案中被告活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就是那些常在街頭拉人上樓做健身推銷的MK兒女。犯案日子由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不等,單計判詞中論及的17名受害人損失金額已達80多萬,但案中判得最重的也只是被判27個月監禁。共$80萬的涉款判處27個月監禁你覺得算多嗎?
但請別忘記這$80萬只是其中17名受害人的涉款,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就算每天只能拉3個人上健身中心硬銷,牽涉的人數也可能過千,實質受害人的損失亦可多達數千萬。而且判詞中還提及了十多位不知名人士「UP」,即是可能還有十多人牽涉其中卻消遙法外,未被逮捕。
更可嘆的是8名被告全部聲稱自己財政狀況緊拙,所有委聘的律師都是法援轉聘的大律師。求情時還厚面皮地說他們深表後悔而且向被害人致歉,但卻拿不起錢只能償還部分騙款;老實說如果我是他們的代表律師我真的說不出口,良心不會痛嗎?而他們騙來的錢又到哪裏去了呢?
我不敢說太多我的猜測,大家可以自行想像。只能說有時司法制度的限制,令我們很難將公義彰顯於人前。會玩和不會玩的,就是有差。
這次判案能杜絕這種銷售模式嗎?很遺憾我相信不可以的,證據你只需要到旺角走一趟就看到了。也不太難理解吧? 這種銷售模式讓其中幾位主謀在短短一年內賺上幾百萬,就算將坐監的年期當作工作的一部分也能達至百萬年薪,而且還有機會像部分UP一樣逍遙法外,性價比不言而喻。
在此也只能勸喻各位朋友,真的不要在不知底蘊的情況下被人遊說到封閉的房間。而被拉攏從事威嚇式銷售的基層人員也別想著自己能逍遙法外,你的大佬可能賺上幾百萬,你卻只賺到他手指罅漏出來的小恩小惠,還要跟他頂受同樣長的牢獄之苦。而各位從事這種推銷的主謀,希望你早日下地獄,天天被壯漢肛肛好,吔屎啦你。
案件編號:DCCC 657/2020
【Finance730專欄作家:|My Lawyer 香港律師趣談 | 法律諮詢 @mylawyerhk】(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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