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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幾年唔少內容創作者(Content Creator)藉住「賣Course」賺到盆滿砵滿,但風光嘅代價可能係Burnout。一名資深程序員近日撰文分享自己在內容創作行業8年的經歷,披露自己憑網上賣課在數年間就賺取了近50萬美元(約388萬港元),但去年覺得疲倦不堪,有感自己只不過是行業的「一次性消耗品」,最終決定退出內容創作行業。

50萬美元收入背後:程序員分享內容創作行業真相

呢幾年唔少內容創作者(Content Creator)藉住「賣Course」賺到盆滿砵滿,但風光嘅代價可能係Burnout。一名資深程序員近日撰文分享自己在內容創作行業8年的經歷,披露自己憑網上賣課在數年間就賺取了近50萬美元(約388萬港元),但去年覺得疲倦不堪,有感自己只不過是行業的「一次性消耗品」,最終決定退出內容創作行業。

程式員Swizec,2015年開始涉足內容創作,當時推出一本React和D3技術教程作為付費內容,及後持續出版電子書及課程,在8年間獲得近50萬美元收入,但去年開始內容創作令他感覺相當疲勞,決定開始退下火線。但當他停止更新和宣傳,網上課程業務的盈利直接「清零」,令他覺得從事內容創作是一個糟糕的行業,與其說是經營一盤生意,倒不如說是只是一份工作。

Swizec認為內容創作不過是遵循同一「貨如輪轉」公式不斷循環:通過免費內容建立受眾群,再設立分銷渠道及創作產品,最後定期推出新產品。期間持續透過小內容向受眾提醒自身的存在,從而再促銷收費內容,情況就似Podcast主持人定期上載節目,再循著書立說獲利。

 娛樂性vs洞察性:兩種內容創作模式的比較

至於創作的內容則可分為娛樂性和洞察性兩大類:娛樂性內容包括觀看紀錄片和面向大眾的非專業性書籍,當中的資訊可能對受眾有用,但受眾基於特定目的而尋找相關內容,廣告或周邊商品是相對容易盈利的方式;至於洞察性內容,例如課程、學術論文、技術書籍等則是受眾為提升相關領域技能而存在獲利空間。

Swizec覺得最好的洞察性內容往往來自於實際工作經驗,而相關領域的全職內容創作者則難以持續產出高質量成品,且由於獲利方法需要不斷重覆擴大受眾群、培養市場、創造可獲利的內容產品,當創作者無法產出新穎有趣的內容以維持受眾興趣,或重複使用舊內容,「乾塘」後收入隨之迅速下降。

內容創作者如「一次性消耗品」

在這熱點迅速轉移的快餐式行業,Swizec指內容創作者本質上只是「一次性炮灰」Disposable Cannon Fodder),社群裡有影響力的KOL形同隨時可替換的內衣褲,平台才是真正賺大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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