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歷二月份財政預算案後,束縛樓市的措施全部取消,加上放鬆按揭同步施行,的確令樓市有一點生機,但四個月來只是有利一手,這是不爭的事實,換來樓價下跌速度減慢,這也是老樓當時預測的景象再一次呈現,「短暫的牛市」,又回復平靜。
元朗柏瓏等四新盤現撻訂潮
接下來上周出現入伙前撻訂潮,這也是繼去年長實元朗#LYOS大規模撻訂潮後,新一波入伙前撻訂的景況,先後有元朗柏瓏系列和何文田瑜一等四個新盤現撻訂潮,原本本年首季只有不足100宗撻訂,不過樓價仍未見止跌,過去兩年高價購入兼以建築期付款的單位,不排除再破紀錄創新高。
經過長實向#LYOS撻訂買家重新追討出售差價後,料不會再有人相信發展商不會追討差額,縱使今年多個大盤皆以倒貼價開盤,正所謂唇亡齒寒的道理,被買家撻訂的單位,被減價重售的機會很大,包括年前曾有外資基金購買半山大批單位的撻訂事件,短期內有新發展,在此暫不詳述,再提醒買家,履行合約的法律精神猶在,所以要為行為付出代價。
新盤臨時與正式合約責任不同
在香港,無論是買賣樓花還是二手樓,通常都會有必買必賣的條款。如果在臨時買賣合約階段(大約5至7天),買方在簽約後因擔心樓價下跌或無法獲得按揭而決定悔約(即放棄購買單位),一般只需賠償臨時訂金和地產代理佣金,此後買賣雙方不會再有任何糾紛或紛爭。
然而,如果雙方之後已經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方就不能夠僅僅通過賠償訂金來解決問題。因為正式買賣合約中通常都會包含一條款項,規定如果買方悔約導致賣方必須以更低價格重新出售單位,並因此遭受損失時,賣方可以向原買方追討因重新出售單位而產生的直接與間接損失,即是所謂的「追差價」。
發展商賣樓有防止「輸打贏要」條款
條款目的原本為防止買方「輸打贏要」,即當樓價上漲時繼續進行交易,當樓價下跌時就悔約,從而令賣方遭受不公平對待。在目前樓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追差價」已廣泛被二手市場使用,老樓得悉有被撻訂的業主,已透過法律程序向之前買家追討重售所造成的損失。
去年一手新盤市場錄得529宗撻訂,較前年全年錄得266宗增加263宗或近1倍,涉及殺訂金額逾5.1億元,較對上一年約3.4億元,按年大升約50%。當中黃竹坑鐵路上掦海最多涉及約50宗,其次為由中海外發展的啟德跑道區維港1號,全年錄得37伙撻訂個案,累計涉及殺訂金額逾4,807.1萬元。料這些單位很快有新進展,再掀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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