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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近日公布的施政報告2025,其中備受關注的「租者置其屋計劃」(簡稱租置計劃)最終未獲重推。綜合行政長官李家超言論及政府消息人士資訊,香港政府認為租置計劃雖有政策價值,但目前面臨多項待解難題及社會分歧,故認為現階段不宜倉促決定。

租置計劃3萬單位至今未售出

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電視論壇時表示,重啟租置計劃前,必須先釐清過往39個屋邨中15至16%左右的租者沒有興趣購買,而房屋署署長李佩詩透露至今仍有約3萬個未售出單位,可能因素包括屋邨樓齡過高、管理問題等。

李家超指若不解決這些根本問題,難保新1輪推行能獲市場歡迎。據報港府明年將就租置計劃展開深入研究,但強調「並非以推出為前提」。

社會分歧成租置計劃重推主要障礙

租置計劃面臨的首要挑戰是社會意見分歧。不同持分者對公屋單位的折扣率期望不1,難以達成共識;其次,混合業權管理問題亦令政府卻步。過往經驗顯示,當同1屋邨內既有公屋租戶,又有已售單位業主時,房委會在處理公共設施維修、法團事務等方面需兼顧不同身份住戶利益,大大增加管理複雜度及成本。

另外,財政考量同樣是重要因素。若大量公屋單位出售,房委會將失去長期租金收入來源。單靠已收取的售樓款項,難以持續支撐公共空間及設施的維修開支,可能導致財政壓力顯著增加。

租置計劃是什麼?

香港房屋委員會於1998年正式實施的租置計劃(Tenants Purchase Scheme, TPS),經過8年推行後於2005/06年度正式結束。該計劃旨在協助有能力的基層家庭成為業主,擴大置業階梯。

租置計劃的主要特色包括折扣定價、分期推行、嚴格購買資格及使用限制。根據計劃,合資格租戶可以低於市價約10%至50%的折扣價格購入現居住的公屋單位,具體折扣視乎屋邨樓齡及地段而定。

計劃共分為6個推售期(Phase 1至Phase 6B),涵蓋超過40個公屋屋邨。申請資格限於在計劃涵蓋屋邨內持續租住滿指定年期的租戶,並須符合收入及資產上限。購得單位後,業主一般須於最少5年內不得轉售,並需負責內部裝修及日常維修。

租置計劃發展歷程

  • 1997年:政府宣布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原稱「出售公屋予住戶計劃」)。
  • 1998年:首批屋邨納入計劃,共有Phase 1至Phase 4推售,反應熱烈。
  • 2002年:因應樓市波動及政策調整,房委會宣布停推後續階段。
  • 2005/2006年:第6期乙完成,計劃正式結束,但已購單位仍享既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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