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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需求轉變,低空經濟正逐漸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性新興產業。香港近年積極推動低空經濟,並在施政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構建低空經濟生態圈,包括制定《發展低空經濟規劃行動綱領》、完善民航法例及監管框架、加快核心基建設施建設,以及推出升級版「監管沙盒𝓧」。本文將從土地行政及規劃角度探討如何協助加速落實相關基建,政府可盡早考慮這類需求,從而放寬或調整限制,以減少可能出現的矛盾。 

什麼是低空經濟? 

低空經濟是指在垂直高度約一千米以下,必要時延伸至不超過三千米的低空空域範圍內,以民用有人駕駛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低空飛行活動為核心,帶動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綜合性經濟形態。其應用範疇廣泛,可分為四類:(a) 消費服務,如無人機表演;(b) 作業應用,如農藥噴灑;(c) 運輸及物流服務;(d) 遠程應用,如搜救任務。 

低空經濟於香港的應用 

現時香港已逐漸試行低空經濟應用,包括無人機配送,空中監察,清洗建築物外牆及樓宇檢測等。2025年9月,順豐速運(香港)與數碼港合作,啟動首條跨海無人機航線,並計劃於全港設置約10個升降點,以青衣總部為起點,構建低空主幹線,逐步覆蓋北部都會區及其他地區。惟目前這些應用仍未能直接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 

事實上,無人機在日常生活中亦具潛力。深圳已普及無人機外賣配送,並在公園等空曠地設置固定升降點(空投櫃),以降低擁擠區域的配送風險,同時解決高樓密集造成的訊號遮擋及私隱問題。深圳擁有443幢高度超過150米的高樓,僅次於香港,顯示其城市環境與香港相似,其低空經濟生態圈的發展模式值得香港借鑒。 

靈活調整樓宇設計、地契條款及城市規劃標準

低空經濟的推展需要基建設施的配合,包括無人機升降坪、充電設備及通訊網絡等。然而,香港地勢山多平地少,人口密度全球前列,市區內超過150米的高樓大廈多達563幢,空置平地有限,難以設置大規模升降坪。此外,低空經濟亦有可能對周圍造成嗓音及牽涉私隱及安全問題。因此,香港需在城市規劃、地契及樓宇設計上作出調整,並可能需要考慮以下問題 (筆者並非無人機專家,僅從地政或規劃角度出發嘗試舉例):  

  • 未來樓宇的高度及密度是否需因低空經濟而要訂制新的樓宇標準及高度限制? 
  • 樓宇頂層是否適合作為無人機/直升機升降坪? 
  • 地契是否須批准樓宇配備相關充電設施及升降坪,以容許無人機運作? 
  • 城市規劃上是否須就無人機航線規劃相應的用途地帶? 
  • 無人機航線附近的民居可需額外的隔音設備或樓宇設計? 
  • 停機坪/空投櫃可豁免總樓面面積? 

目前不少大廈的天台上已有大廈附屬設施,包括機房,電訊無線電基站,及廣告版等。而且不少大廈的天台的業權亦可能已被分拆出售,讓天台作升降坪的難度大大提升。未來可先考慮於統一業權的大廈中作試行點。如天台將來需大規模地被使用作升降坪,亦需就天台的分拆業權作有限度管制。 

同時,亦須考慮有關的總樓面面積豁免安排。如天台不能再放置大廈附屬設施,本身需要的附屬設施是否可放在其他地方,而其總樓面面積可繼續豁免?如在住宅或商業大廈中放置空投櫃,是否可參考地政總署作業備考第 9/2023 號內對私人住宅發展項目內安裝及運作智能櫃指引,豁免其於地契用途及總樓面面積的限制? 

根據民航處資料,目前只有兩個公用直升機場可供商用直升機使用,分別位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及港澳碼頭上蓋的直升機場。翻查城規用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及港澳碼頭上蓋的直升機場分別屬「其他指定用途 (直升機升降坪) 」及「其他指定用途 (碼頭╱直升機升降坪)」地帶。而其實半島酒店亦設私人升降坪,其城規用途為「商業」,但其土地用途表並未涵蓋直升機升降坪的用途,如未來需於私人土地上發展升降坪,相信城規上需釐清用途定義。 

低空經濟亦需基建先行 

香港要推動低空經濟,必須從制度、基建及土地規劃多方面協同發展,並借鑒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靈活調整樓宇設計、地契條款及城市規劃標準,妥善處理安全、私隱及噪音等問題。唯有透過完善的城規、土地及樓宇設計建設創新的配套及基建才能有效發展新興業。香港有望建造安全、高效、可持續的低空經濟生態圈,為智慧城市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鄺偉賢 |高力國際 估價及諮詢服務 地政諮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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