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建議設立的住宅租金稅項扣除,以減輕沒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的負擔,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中發言指,期望《條例草案》可於立法會今年夏季休會期前通過,讓措施可由2022/23課稅年度起實施。
許正宇指為確保租樓扣稅具針對性,惠及最有需要的納稅人和防止濫用,並避免構成雙重稅務利益或被用作避稅,《條例草案》訂明扣除在若干情況下並不適用,包括:
(1)納稅人或同住配偶是香港住宅的法定及實益擁有人;
(2)出租住宅物業的業主或主租客是納稅人或配偶的相聯者,例如業主是納稅人的配偶、納稅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合夥人等;
(3)納稅人或同住配偶已獲僱主提供居所;
(4)納稅人或同住配偶是公屋單位租客或認可佔用人;
(5)租住的處所不可作住宅用途,或租賃受法律或政府租契禁止;或
(6)納稅人或配偶就有關處所與業主簽訂了租賃購買協議等。
有關條例指令納稅人可就本人或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或兩者作為合租租客身分,就有關課稅年度繳付的合資格住宅處所租金申索稅項扣除。有關物業須為納稅人用作主要居所的地方,而所訂租賃亦須已加蓋印花,建議的扣除上限為每個課稅年度10萬元,有關扣除不設年期限制。措施估計可惠及約43萬名納稅人,政府稅收每年將減少約33億元。
合資格的納稅人可在今年6月寄出的2021/22課稅年度報稅表上填報預期就2022/23課稅年度繳付的住宅租金資料。《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稅務局會在評定2022/23課稅年度暫繳薪俸稅時考慮有關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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