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開諮詢《版權條例》附屬法例,以進一步明確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等機構在合理使用版權作品方面的允許作為。這是繼去年5月1日生效的《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後的一項重要舉措。
《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旨在加強數碼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同時平衡保護版權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的關係。該修訂條例新增和擴大了允許作為的範圍,以方便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的日常運作,並促進研究、私人學習以及知識的保存和傳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修訂條例擴大允許作為的範圍,方便機構日常運作
為了配合修訂條例,現行的《版權(圖書館)規例》需要進行更新。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局方致力於維護健全的版權制度,並希望提供一套清晰且符合現實情況的法定框架,以便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在履行保存和保護文化遺產的職責時,能有效地利用允許作為。
公眾諮詢將於4月15日截止,市民可以通過電郵(libreg_consultation@cedb.gov.hk)、傳真(2147 3065)或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二十三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第三部)提交意見。提交意見。諮詢文件已分別上載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www.cedb.gov.hk)和知識產權署網頁(www.ipd.gov.hk)。
知識產權署:摒棄「字數計算」改為「合理比例」
根據諮詢文件的建議,圖書館館長將被容許製作複製品,但市民在獲取複製品之前需要簽署聲明,確認他們事前沒有獲得相同的複製品,或者已經損毀。此外,複製品僅供研究或私人研習用途,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不得再複製,否則可能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
根據修訂建議,如果複製品涉及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聲音紀錄或影片,複製品不得多於原作品10%內容,才視為合理。這與有別現行的現行的《圖書館規例》,在圖書館影印一段文章的上限為4000字。
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許麗珊周五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一成只是一個指引,具體的複製比例將根據作品的特點和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例如,在複製書籍時,如果印刷了10%的內容,但句子未完成,則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她舉例指複印書籍時,如果只能是印10%,有關句子未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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