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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0月30日)起訴一名46歲女子,控告她涉嫌向地產代理行賄,試圖規避支付出租物業的代理佣金。被告陳穎德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她已獲准保釋,將於11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據廉署調查,陳穎德是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單位業主。自2023年2月起,她委託多家地產代理公司包括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下稱「香港置業」)出租該單位。香港置業一般就每宗租賃交易向業主及租客收取代理佣金,並禁止其代理就公司業務收受利益。

2023年8月13日,香港置業一名代理安排準租客以月租25,000元租住陳的單位。期間陳涉嫌向該代理提供4,500元賄款,要求不向公司報告交易,以規避支付佣金。該代理拒絕並向公司匯報事件。

廉署重申,任何人在未經地產代理僱主同意下向代理提供利益屬嚴重貪污罪行,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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