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最新以「先買+後付=私人貸款」為題撰文,指BNPL(Buy Now, Pay Later)等同無抵押私人貸款,局方已經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落實7項措施以保障消費者,包括廣告及宣傳資料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以免消費者可能不經意地「先洗未來錢」。
瑞典FinTech獨角獸Klarna創出的「先買後付」電子支付模式,允許消費者先取得貨品,滿意後再Klarna到,如對貨品不滿意或沒收到貨品,則可以退貨或是取消交易,隨後演化成無卡分期付款方式在歐美廣為流行。
近年香港多間BNPL公司先後進軍香港,以新加坡公司Atome宣傳攻擊最為凌厲,合作商戶有由網上平台Klook及Agoda、實體商店莎莎、卓悅、以至珍珠奶茶店。多間銀行亦有推出類似服務,當中以虛擬銀行Livi Bank最為積極。
最新阮國恒於金管局的專欄《匯思》指,注意到有一些本地銀行陸續推出以「先買後付」作招徠的分期付款產品。
他指市場上的「先買後付」產品,一般都具有分期付款的性質,其經營模式與傳統分期付款產品大同小異,但還款期一般較短。「先買後付」產品的提供者(包括科技企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等)會先為客戶一筆過向有關商戶付款,然後再向客戶分期收取已繳款項。換言之,「先買後付」實際是客戶從產品提供者借錢。
現時一些網絡購物平台將「先買後付」與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並列,讓消費者以為這只是其中一種付款方式。在這樣的包裝之下,有些消費者可能不經意地「先洗未來錢」。如果最後無力還款,更可能影響信貸紀錄。
他強調「先買後付」的市場營銷手法及導致過度借貸的風險已引起多個地區的監管機構關注,今日金管局就「先買後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落實以下七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
- 銀行必須在「先買後付」產品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與現時其他零售客戶及中小企的信貸產品看齊;
- 銀行應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並不等如借錢的觀感。銀行必須在「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及顯著地註明此屬「信貸產品」;
- 銀行與電子商貿平台合作時,如果「先買後付」是結帳的預設或首選支付方式,銀行應評估這種安排會否容易導致衝動借貸;
- 銀行必須確保「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並以實際年利率列出這些相關費用及利息供客戶參考。至於標榜「免息」的「先買後付」產品,亦必須在同一宣傳資料上註明其他收費;
- 銀行在「先買後付」產品的資料概要中,需要提醒客戶一旦逾期還款,將影響客戶的信貸紀錄,甚至影響未來獲得信貸的機會;
- 銀行要讓客戶充分了解退款(chargeback)機制在「先買後付」產品中是否及如何適用;及
- 銀行審批「先買後付」產品時,必須評估申請人的信貸狀況,並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
銀行需要在今年底前落實上述措施,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他在文尾套用莎士比亞名句「玫瑰不叫玫瑰,依然芳香如故」提醒市民,無論貸款產品是甚麼名堂,「信貸不叫信貸,依然借錢要還」。請緊記:「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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