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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佣-地產-代理-新盤-新樓-回佣紙-犯法-地監局-競委會-競爭條例

上月底本港四大代理行中原、利嘉閣、美聯及香港置業先後針對新盤回佣情況發內部信,要求員工在2023年的促成一手住宅物業實收佣金必須至少2%以上。事件惹來競委會及地監局齊齊高調表態關注,前者表明正以評估有關行為會否引起《競爭條例》下的競爭問題,後者周三(11日)向持牌人發信提醒,不可以向客戶表示行內設有任何「慣性」或「劃一」佣金率。

資料顯示,中原及利嘉閣於12月30日發內部通告,指由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一手新盤成交,公司的實收佣金(即扣除所有開支)必須至少2%或以上,否則需由高層簽署作可作實;隨後美聯及香港置業在翌日亦發出措詞類似、意思一致的內部通告。

其中一間代理行高層形容,在業界的惡性競爭及去年樓市交投疏落,故期望設立2%實收佣金下限可能減少行內過度回佣問題,亦有管理層指舉動是希望為前線爭取合理回報,避免「白做」。

競爭事務委員會於1月6日主動發稿,就住地產代理商有關一手物業交易佣金的內部通告作出回應

事件惹來監管當局高度關注,競爭事務委員會會(競委會)上周五(1月6日)發新聞,留意到傳媒就住四間代理行內報信的報導,會方認為有效競爭是令消費者受惠的關鍵,因此一直關注任何旨在降低競爭水平的企業行為,尤其是涉及地產市場等影響眾多香港市民的行業,所以。

競委會現正了解事件,包括聯繫有關各方並採取所有必需的行動,以評估有關行為會否引起《競爭條例》(《條例》)下的競爭問題。根據《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亦就住事件向傳媒表示,地產代理公司應獨立作出商業決定。若地產代理公司不作出獨立的決定,而與競爭對手聯手協定其將收取的佣金率,即可能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同時地產代理也不應向客戶表示行內設有任何「劃一」或「標準」佣金率。地監局稱一向與競委會保持密切聯繫,教育業界必須遵守相關法例,且會就今次事件作出跟進。

地監局數日內連續兩次表態關注四大地產代理設一手樓佣金下限

到本周三(11日)地監局向持牌地產代理發信,題為「避免觸犯《競爭條例》」,指,提醒所有持牌人,地產代理公司不得訂立任何協議或經協調做法以達致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並緊記不可以向客戶表示行內設有任何「慣性」或「劃一」佣金率,或表示所有其他地產代理公司所收取的佣金率也是一樣的。

信中提到「合謀定價」可以多種形式作出,包括競爭對手之間就價格元素(例如折扣、回贈、促銷或其他優惠);又或就取消或減少折扣達成的協議或共識 ,均是一種反競爭行為並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而違反競爭守則可被施加罰款(最高為公司年度營業額的 10%,最長三年),取消董事資格令及/或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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