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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資本主義國家會盡力維護私有產權,否則整套資本主義政經體制都會無法運作。然而,在今次西方銀行危機中,西方國家卻事急馬行田,視私有產權為無物,反而像社會主義國家那樣,社會利益先行,私有產權亦只好被犧牲。

以瑞士政府今次挽救瑞信銀行的方式為例,最正路的做法,應是由政府出面,向瑞信銀行的存戶作擔保,他們的存款是不愁取不回來的。這樣,客戶就不急於把存款提走,瑞信就可以如常運作下去。

政府作為民選的社會管理人,應是有權動用公帑去這樣做的。然而,瑞士政府自己卻不選擇這樣做,而是叫瑞銀集團(UBS)用股東的錢去收購瑞信銀行。瑞士政府雖亦作了一定的承擔,但相當大的一部分責任仍得由瑞銀來負責。這對瑞銀的投資者不公平。

瑞銀集團是一間上市的商業機構,其股權是私有的。瑞銀的董事會有責任維護瑞銀股東的利益,而不是拿股東的錢去解決社會的銀行危機。

私人公司當然亦有社會責任,但這些責任主要是交稅及守法,而不是代政府去履行政府的責任。股東當初投資買瑞銀的股票時,心中寄望的是瑞銀會替他們賺錢;如知道瑞銀有責任在瑞士出現銀行危機時擔當白武士,他們可能會有不一樣的選擇。

一般投資者都會分清楚,投資的目的是賺錢;若是想做公益的話,他們會透過捐錢的方式去做。然而,今次瑞銀收購瑞信,似政府行為多過商業行為。一切交易條款,包括作價,大部分由瑞士政府主導,兩間銀行的股東都無緣置喙。

本來,這麼大的交易,是要通過特別股東大會作表決的,否則可能會違法;但瑞士政府卻做了再算,說遲些可以叫議會修訂法例。這豈不是把議會視作橡皮圖章,非要聽政府的指揮不可?法治精神何在?

此外,這次瑞士政府還同意,瑞信可以把一筆160億瑞士法郎(約1,357億港元)的額外一級債券(AT1)全部減值。債券持有人的損失將會與股東看齊。這是很多債券持有人事前意想不到的。起初他們還以為,只要瑞信不倒閉,債券持有人可以本息收回。今次真是損失慘重。

其實,很多銀行發行的AT1債券都有類似的「債轉股」的條文。據說中東的王室人員與不少國家的主權基金,都持有不少西方大銀行的AT1債券。他們之前可能覺得要「債轉股」的機會不高,現在才意識到風險原來可以這麼大。相信其中一部分這類債券的持有者會因而選擇減持。這對債券市場可能會帶來新的衝擊。西方的銀行危機,看來未必可以很快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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