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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事件在香港時有發生。當保險公司收到保單申請,便會進行核保程序,分析和評估客人風險。如果投保人風險較高,保險公司可能會收取附加保費、加入不保事項,甚至拒保。10Life今天分享8個常見的拒保原因,以及遭到拒保時消費者有甚麼解決辦法。

拒保理由1:病歷

投保時,申請人須以最高誠信披露重要事實,讓保險公司合理地評估風險。以醫療保險和人壽保險為例,重要事實包括健康狀況及過往病歷。醫療保險一般不保已知已有疾病,如果本身已經存在危疾,則保險公司有權不作出承保。此外,一些「小病」如脂肪肝、胃酸倒流等,也可能成為人壽保險的拒保理由。

拒保理由2:超出承保年齡範圍

部份保險產品設有投保年齡要求,如不符合承保年齡,便無法申請。以某定期人壽保險為例,雖然它保證續保至99歲,但僅接受18歲至60歲人士投保。這是因為定期人壽保險產品的設計原意,是為了對沖家庭經濟支柱的生命風險,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其受養人能夠獲得身故賠償,減低受保人離世對家人的財務影響。然而幼童屬受養人角色,並非家人經濟來源,因而排除於投保年齡範圍之外。

拒保理由3:職業限制

職業對人壽、醫療、危疾、個人意外保險是否能順利承保有重要影響。以個人意外保險作例子,不單保費會因職業危險性釐定,就某些從事高風險工作人士,如地盤工人、高空工作者、消防員等,部份保險公司可能直接拒保,又或不保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傷亡。

拒保理由4:非於本港簽署的保單

不論人壽或一般保險,投保人須於本港申請及簽署,方可生效。順帶一提,於2016年9月1日開始,所有內地客戶的個人長期保單的新申請,都必須包括一份《內地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確保他們了解在香港投保時應考慮的因素及風險。

拒保理由5:財務狀況

一些長期性質的保單,例如需要作出長期供款的終身危疾保險、終身人壽保險及投連險,或會令客戶出現流動性風險。故此,保險公司須為客戶進行財務需要分析,評估其需要、財務狀況、支付保費的能力及意願等。按保監局指引,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應接受在負擔能力方面存在錯配的申請,例如客戶投保超過其財務可負擔情況下的人壽保險。

拒保理由6:投保動機有可疑

投保人如購買的人壽保險金額太大,或投保時聲明同時向多間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提供合理理由,否則拒絕接受其申請。此外,當投保的金額越高,如1,000萬美元,保險公司的核保便會越嚴格。

拒保理由7:沒有可保權益

以人壽保險為例,投保人不可以隨便找一位陌生人作受保人,原因是投保人沒有合理原因要保障一個與自己無任何利害關係的人之身故風險,亦即是沒有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法律上被認可的關係通常都屬於可保權益,例如投保人可以替自己、配偶或子女購買壽險;如缺乏可保權益,保單難以生效。 另外,按照行業慣例,於保單申請階段,保險公司通常只接受有法律或血緣關係的人士作受益人。然而隨着現代家庭關係越來越多元,部份保險公司例如滙豐保險、宏利、保誠等,擴闊人壽保險的受益人範圍至同性伴侶。

拒保理由8:精神病患者

保險公司將精神病患者視為高風險人士,特別是有自殺或自殘傾向的患者。他們投保通常都會遇到困難,尤其是醫療保險。翻查消委會資料,過往有投訴人在告知保險公司曾因精神緊張而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後,便遭拒保。事實上,在自願醫保出現之前,醫療保險普遍精神病列為不保事項。

解決方法1:向保險公司交涉並了解原因

若果遭到拒保,宜先向保險公司了解,查詢拒保原因,並保存相關紀錄。若客戶認為保險公司未有恰當地處理其個案,投保人可以作出投訴

解決方法2:改向另一間保險公司投保

每間保險公司的核保準則、產品條款存在差異。假如投保人想同一時間向多間保險公司查詢,可以找保險經紀(Broker)幫手。與代理(Agent)不同,保險經紀代表投保人,能同時替投保人聯絡多間保險公司。如有需要,歡迎向10Life保險顧問查詢,免費獲取專業意見。

註:本文最後更新日期為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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