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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實力借錢,可能真係唔需要還!江蘇一名男子借咗341枚比特幣畀朋友,點知對方唔肯還,事主唯有將債仔告上法庭,但法院考慮到比特幣嘅性質特殊,於是駁回事主請求,判處債仔無須償還價值7728萬港幣嘅比特幣!

內地《荔枝新聞》報導,江蘇一名林姓男子因為等錢使,於是就問徐姓事主借錢,但事主手頭上冇人民幣,所以就借咗341粒BTC畀林男。可惜好心冇好報,林男冇履行承諾如期還錢,事主唯有向法院求助,要求法院判令林男還返啲比特幣畀佢。

不過江蘇法院審理後,認為比特幣係一種特定嘅虛擬商品,唔具有同貨幣等同嘅法律地位,唔具有法償性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唔可以亦唔應該作為貨幣喺市場上流通使用。法官表示,本案雙方借用比特幣嘅交易行為,目前唔受法律保護;加上比特幣不具有種類物嘅屬性,喺本案中不具有現實嘅可返回性,又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因此法院駁回事主請求,判處林男毋須償還341枚比特幣。

兩年前官方文件:虛擬貨幣冇法定貨幣嘅法律地位

有網民唔認同法院嘅判決,認為就算比特幣唔具備貨幣性質,但話晒都有價值,法院嘅裁決對事主好唔公平。不過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早喺2021年已經發佈《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既然官方文件已經寫得咁清楚,就算事主上訴,都未必可以拎得返啲幣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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