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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今日入稟控告美聯物業香港置業及其管理層涉嫌連同另外兩間大型地產代理經多次會面後合謀訂定新盤佣金比率於2%,母企美聯集團(1200)午後停牌。競委會李曉亮行政總監(法律事務)稱涉案人士都是美聯物業的極高層,令案件更為嚴重。

美聯港置遭競委會指控合謀訂定新盤佣金比率於2%

案件8名被告分別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母企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美聯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美聯物業住宅部港島區董事李頌賢、美聯物業住宅部營運總監張子存,以及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

美聯集團今日(14日)下午2時10分起於聯交所短暫停止買賣,停牌前報0.55元,較昨(13日)收市價0.58元低半成。

案情:龍頭地產代理行高層6次會面

入稟狀指,中原集團旗下的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地產,與美聯集團旗下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為競爭對手,雙方高層在去年10月至12月,曾六度會面討論如何改善營商環境及降低成本,至12月第六次會面時達成協議,同意訂定在一手住宅物業交易中,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至12月下旬,美聯與中原各自發出字眼近乎完全相同的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今年1月1日起,除非獲董事審批,否則必須收取2%的實收佣金

競委會指,中原根據競委會《寬待政策》申請寬待,全面與競委會合作,以換取競委會不對中原及其高級人員或僱員展開任何法律行動。由於中原符合《寬待政策》的所有相關要求,包括對競委會的調查提供重大協助,競委會與中原簽訂寬待協議。

競委會透過,在今年1月初留意到傳媒報道,指美聯及中原各自於相若時間發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今年1月1日起,必須於一手住宅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實收佣金。競委會主動聯同各方了解事件。

競委會:案件嚴重 《寬待政策》要「鬥快」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形容買賣樓宇是重要一環,牽涉許多人生計,今次合謀訂價的案件涉及行業龍頭,是一個嚴重的案件,而《寬待政策》界各地競爭事務當局打擊合謀的主要調查工具,只有符合所有條件並且訂立寬待協議的首個合謀成員可以獲寬待,即俗稱的「鬥快」。

競委會行政總監 (行動)郭柏聰

競委會行政總監 (行動)郭柏聰稱中原集團由一開始就已經表達合作態度,得悉《寬待政策》後欣然接受,強調《寬待政策》是令案件得以迅速在11個月內告上法庭的原因。至於美聯一方的應對態度,競委會成員一律不予置評,僅郭柏聰提到競委會針對中原及美聯兩邊都有進行調查,「呢個係一個互動既過程」,而最終中原集團在2月份取消實收2%新盤佣金的安排,美聯則在3月份採取相關行動。

陳家殷(右)

對於坊間質疑「寬待政策會唔會放生涉案者」,陳家殷稱合謀行如果沒有知情人士提供資料是難以被揭發,例如近期歐盟一宗針對液晶體螢幕生產商合謀訂價罰款60億歐元,在於此鉅大金額的案件當中亦有一間廠商因《寬待政策》而免於罰款。

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

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補充,寬待政策的可貴之處可以減少將來的反競爭行為,具相當的前瞻性及阻嚇性,「對調查有幫助、對社會有幫助,唔覺有有反作用」。

競委會有權要求中原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在今年初經涉事代理行購買新盤的買家,競委會指根據寬待協議,當審裁處有決定後,競委會有權要求中原承擔法律責任,受影響消費者可以在相關基礎上向追討,但後續訴訟則不會由競委會提供法律建議。

美聯、港置合謀定價案件常見問題

地產代理合謀定價案件是如何被揭發的?

2023年1月初,競委會注意到有傳媒報導指,美聯、香港置業、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各自於相若時間發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2023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一手住宅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競委會主動聯絡各方了解事件。
地產代理合謀定價案件是如何被揭發的?

美聯及中原在本案中作出了甚麽行為?

競委會的調查發現,於2022年10月至12月期間,美聯及中原的高層曾六度會面,討論如何改善營商環境及降低成本。雙方於2022年12月第六次會面時達成協議,同意訂定在一手住宅物業交易中,收取最少百分之二的實收佣金。至12月下旬,美聯及中原各自發出字眼近乎完全相同的內部通告,指示旗下代理由2023年1月1日起,除非獲董事批核,否則必須收取2%的實收佣金。

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協議構成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及/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美聯及中原在本案中作出了甚麽行為?

地產代理商合謀定價案件中涉及的反競爭行為如何損害物業買家的利益?

在香港,一般而言,當地產發展商準備發售一手住宅物業時,會委託地產代理商協助物色買家。發展商會就每宗成功交易向地產代理商支付佣金,通常是物業價格的一定百分比,而佣金率是由發展商決定或設定。

與二手物業市場不同,一手住宅物業的買家毋須向地產代理商支付佣金。為爭取顧客,前線代理通常會把部分發展商支付的佣金回贈予顧客(俗稱回佣)。這意味著,買家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實際需支付的金額,是物業價格減去代理提供的回佣,而買家可以選擇回佣最高的代理提供服務。

美聯與中原訂定最低實收佣金率的協議,等同固定或限制了前線代理能夠向買家提供的最高回佣水平,或令置業人士因而需支付更多。

地產代理商合謀定價案件中涉及的反競爭行為如何損害物業買家的利益?

涉案的地產代理商並沒有訂定向買家提供的回佣金額/比率。為何他們的行為構成合謀定價?

發展商向地產代理商支付的佣金,是完全由發展商自行決定,為遵從在每宗一手住宅物業交易收取最少百分之二實收佣金的規定,前線代理能夠向買家提供的最高回佣水平會被固定或受到限制。

根據《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合謀定價是指價格是由競爭者之間協議訂定,而非互相競爭而各自訂立。根據《條例》,價格包括與產品或服務供應有關的任何價格元素,例如任何形式的折扣或回贈。因此,協議固定回贈這個價格元素,構成合謀定價。涉案的地產代理商並沒有訂定向買家提供的回佣金額/比率。為何他們的行為構成合謀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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