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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更新】籌備多時的《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將於2024年1月底生效,屆時中港兩地將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有外媒引述立法會議員指,本港商會對此仍有憂慮,並有為富裕中國客戶提供服務的私人銀行家指,新法規中的模糊性足以「嚇死人」,而律政師近日再闢謠。

內地香港判決互認安排引發商界擔憂

Nikkei Asia(日經)周五(12月8日)報導指,明年1月29日生效的《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下稱條例)使到在香港擁有資產的富裕中國人及商會擔憂。雖然法律界專家指相關做法有助提升香港作為跨境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但商界人士對於香港法律體系對商家的保護程度受到的潛在影響感到憂慮。

林新強:有商會表示擔心民商事法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Ambrose Lam)向日經承認中港判決互認安排是把雙刃劍(Double-Edged Sword),有商會向他表達對上述法律安排的擔心,因為商會不信任內地司法體系。

報導指在新安排下,如果內地法院的裁決不符合特定標準,香港法官可以阻止其執行,但新法例的實際運作方式尚未清楚,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亦未公布對新安排的解釋或任何新規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符合國際規定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曾在Facebook帖文中強調中港兩地的新安排與國際通行的相關規定基本上一致,有關措施會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及爭議解決中心的競爭力,充分保障及公平地平衡參與跨境業務當事人(不論是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日經報導指出本地商界的其中一個關注點是中國法院在法律裁決下對欠款人實施消費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在酒店夜總會大灑金額、或購買大額保險和財富管理產品。雖然香港法官在執行相關裁決時有一定的酌情權,但有律師懷疑上述限制是否符合香港人權法案。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律師事務所合伙人Stephen Chan同樣指雖然更廣泛的相互安排確實有其好處,但也有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所以坊間的擔憂是可以理解,日後香港司法體系會如何撤銷判決的登記還有待觀察。

根據條例文件,當中列明香港法庭可以基於不同理由以內地法院判決在港的登記作廢,包括當事人在內地未被傳召出庭或未獲得合理機會抗辯、該內地判決是以欺詐手段獲得。

私人銀行家: 新規例存灰色地帶 增加不確定性

不過日經報導引述一位富裕中國客戶提供服務的私人銀行家表示,新規例增加對香港法治的不確定性,形容當局喜歡制造這種模糊性產生的操縱空間,「這種模糊性足以讓人嚇死」( The ambiguity is enough to scare one to death)。

另一位同樣不具名的財富管理從業員則表示,有關措施將鼓勵更多中國人將他們的財富從香港轉移到新加坡或瑞士等地方。香港總商會未回應日經,其他幾個本港的商會則對報導不予置評。

什麼是「民商事法」?

「民商事案」是據中國內地的法律語言,包括民事和商事兩部分的案件。民事部分主要針對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如「合同、擔保與借貸」、「民事侵權」、「婚姻家庭與繼承」、「勞動爭議」和「訴訟與仲裁」;商事部分則涉及商主體(商人)的法律問題,包括「破產、重整與清算」、「保險與信託」、「財務規劃」和「海商海事」等。

根據律政司的文件,有一系列案件類別豁免於這個安排的涵蓋部分,例如破產、遺產、若干婚姻糾紛、供養父母、監護權、知識產權、海事、選民資格、失蹤死亡等等,詳細類別列明於該律政司文件。

律政司再闢謠:香港資產不可被內地直接充公(2024年1月更新)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民商事事法)2024年1月29日將正式生效,網上有討論有謠言指「內地的法院判決結果將會自動適用於香港,且在港的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公」。

律政司今日回應傳媒查詢,表示留意到有討論指互認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會就案件的資料或執行情況等相互通報或者交換資料,律政司指此說是謬誤。

互認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請執行判決,完全是當事人的選擇。申請執行判決是由當事人主導,這與現行根據普通法及相關成文法的原則,申請在港執行非香港作出的判決是一致的。

另有指互認安排實施後,內地的法院判決結果將自動適用於香港,且在港的資產可被內地直接充公。 律政司澄清,內地判決不會自動在香港生效,在港的資產不會被內地直接充公。

內地判決的債權人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和證明書,連同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內地判決。更重要的是,登記人須通知判決另一方當事人,讓對方考慮是否按《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

 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便可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律政司指出,互認安排充分保障兼公平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也可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提出重複訴訟的情況,為兩地跨境執行民商事判決和跨境交易提供更清晰及可預見的法律機制,優化營商環境。

民商事法背景資料|鄭若驊任內推動

資料顯示,上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2019年赴京與最高法院簽民商事互認協議,2022年4月《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刊憲,去年10月立法會三讀通過,容許內地與香港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律政司早前指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於條例實施當日,即即2024年1月29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兩地的專家進一步介紹條例機制。

「民商事法」安排的好處

「民商事法安排」的好處在於可大大減低訴訟成本,特別提到可為跨境婚姻帶來更大保障。根據此安排,內地當事人向香港法院登記後,被告不反對的情況下,香港就可以執行內地判決。反之,在香港各級法院被判刑後逃回內地,也可以用相同概念令他在內地服刑。

這不僅減低了訴訟成本,還輕減了當事人的情緒壓力,特別提到可為跨境婚姻帶來更大保障,以及提升香港作為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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