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2026最具爭議性的措施要數從外匯基金轉撥1,500億元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支持北部都會區及其他基建項目。成立於1935年的外匯基金向來被視為香港金融穩定的最後防線,上一次回撥資金已經要數到1984年,陳茂波強調做法不會常態化,「唔覺得呢個係個需要擔心嘅問題」。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調撥外匯基金不會常態化
雖然陳茂波指是在不影響外匯基金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健全的前提下採取相關做法,但在今午(2026年2月25日)舉行的財案記者會上,陳茂波不斷被追問調撥外匯基金資金相關問題。他初時指將資金投放在北部都會區都是一種投資,相關做法只是「由一種投資轉去另一個投資方式」;及後強調外匯基金投資收益豐厚,1,500億元只是外匯基金去年投資收益約一半的金額,並希望外界不要以個別項目檢視港府相關的做法,相關款項不止會投放在北部都會區,亦會用在「八縱八橫」等一系列運輸系統項目之上。
就住相關政策,財經KOL「程總裁在國金89樓」形容「財政預算案最恐怖嘅政策,一定係政府喺外滙基金抽1500億用嚟起北都,係1987年聯匯實施後首次。外滙基金係香港龍脈嚟,係香港金融嘅基石……」
今次轉撥資金是引用《外匯基金條例》第8條,授權財政司司長在外匯基金資產超過履行責任總和105%的前提下,將款項轉撥至政府一般收入或其他基金的法定權力。多間本地媒體則引述港府消息人士指,今次轉撥1,500億屬一次性安排,佔外匯基金4.1萬億元資產規模亦小,資產佔負債比率未超出105%的最低要求。
自1984年以來,香港政府並未直接從外匯基金「撥出」資金到政府其他基金,而是通過「劃分」或「名義儲蓄帳目」的方式,在外匯基金內部進行資產配置調整。例如在2016年成立的「未來基金」,是以名義劃分為獨立儲蓄帳目,但資金仍存放於外匯基金體系內,只是採取不同的投資策略,而今次陳茂波的行動是打破42年來的慣例。
時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曾經在2001年撰文指外匯基金與政府財政儲備雖是集中投資及管理,但兩者應獨立分開,不能混為一談。當政府認為應動用部分財政儲備以應付社會需要,金管局可出售外匯基金的外幣資產換作港元,令外匯基金持有的外匯儲備減少,外匯基金本身亦會縮小。
至於現任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則在2025年初提出過,如果執行《外匯基金條例》第8條,前設是不可影響基金原本作為穩定金融和貨幣穩定的原意。當外圍和宏觀環境充滿變數,他指在動用外匯基金會外要思考,行動會否減低市場信心,「甚至令外界擔心外滙基金既定職能遭削弱,是否有足夠子彈保衞貨幣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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