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早前公布就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作出修訂後,大學聯合招生處今日宣布,將就「大學聯招辦法」(JUPAS)的申請資格作出相應修訂。
根據新安排,由2027年度起,持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證人士須符合居港規定,或以全日制學生身分於教育局認可正規課程的本港學校就讀滿指定時間,方可經JUPAS申請入讀資助課程。2026年度「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周期已於去年10月開始,有關申請者不受影響。
2028年度起須符合兩年居港規定
由2028年度起,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證持有人必須符合至少居港兩年規定,即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或在其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分於教育局認可正規課程的本港學校就讀,才可憑中學文憑試(DSE)成績,經JUPAS申請入讀相關課程。
2027年度設過渡安排
2027年度則設有過渡安排,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持有人必須於其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一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分於教育局認可正規課程的本港學校就讀,或於該一年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方可經「大學聯招辦法」申請入讀相關課程。
就讀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學校的全日制學生,由所屬學校為在校申請人向「大學聯招處」提供就讀證明;否則申請人需向入境處付費申領出入境紀錄證明再遞交。審核時未能符合規定的申請,「大學聯招處」會協助以非聯招途徑處理,由參與院校按其既定機制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