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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消委會的一份報告很有趣,是關於香港有很多代辦破產或離婚的「事務所」,這些事務所有些開宗明義表示自己沒有律師駐場,有些則顧左右而言他,不明確表示自己不是律師行。因為法律服務收費的資訊不怎麽透明,所以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全屬主觀意見及個人偏見,如果你不同意的話:你對,你全都對,微臣罪該萬死,先行告退

代辦破產和離婚事務所「描述」令人不敢恭維

首先那些「事務所」的服務質素如何呢?我只能說:如果他的服務不至於讓你有賓至如歸的感受,就不怎麽值得用了。畢竟沒有律師的話部分程序它們是走不下去的,例如離婚或破產如果進展到要上法庭,他們不是律師都不能代表你出庭。如果他們這時轉介你給律師樓,幾乎代表之前付的服務費都浪費了。

加上某些事務所的描述我真的不敢恭維;什麼「破產是人生的小休」,「提供律師不告訴你的破產小秘訣」,怎麼說得破產好像打個手遊般輕鬆平常?是否只要我輸入個優惠碼, 就可以獲得破產後乘的士的機會10次?

代辦破產和離婚事務所的存在價值

但我也不全然否定他們的存在價值,畢竟只收個$3,000就替破產者填表,還要提供諮詢服務,真的很難有律師肯做;留意我說的不是不會有「律師樓」肯做,只是不會有「律師」肯親自做。

我同意部分基礎程序可能有些法律助理也相當熟悉,但我認為有沒有「親身見到律師」是有標桿性的分別;始終律師有香港律師會直接監管,故勿論被投訴後的處分重不重,光是回應投訴就很花時間精神了,還要一分錢也賺不了。所以只要你有親身見到律師,他們普遍會相對謹慎地處理你的案件。

為何律師樓會提供所謂$888「全包」法律服務?

既然見律師這麽難,為什麼有些律師行會提供所謂$888全包的服務?我行之前曾接手過一個客戶就是被這種全包宴吸引到,但該客戶表示那間律師行之後就推說有不少「額外的文件」要處理並要他補交費用,如果不交就會撒手不管。所以我理解那些$888全包的一般要你的案件十分簡單,或是幫你申請法援,如果法援批核自然就能跟法援署收錢,如果不批的話就會開始問你徵收額外文件處理費,而且也不太會見到律師。

這種運作方式我認為對客戶也有最低限度的保障,亦不失為一個好方案,最多也就是損失了$888。但對比下較好的方案還是Legal Lunch,因為你真的能用低成本見到律師, 快約我啦,我會給你一張我想去的餐廳名單。

【Finance730專欄作家:|My Lawyer 香港律師趣談 | 法律諮詢 @mylawyerhk】(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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