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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愈來愈多年輕人創業,不少個案是與身邊好友一起創業,最主要原因是與志同道合的朋友比較可信,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是因為自己的人際網絡未夠廣闊,無可選擇下只有朋友這一項選擇。

「夾得來」是大部份人選擇和朋友合伙的原因,但請記緊這不是唯一原因,以下原因才是你要考慮清楚的:

(一)技能是否可以互補不足

朋友之間的技能若是完全相同,拆夥機率甚高,但若果互補不足,如A熟悉銷售,B則是IT專家,合作的路理論上可走得更長,原因是兩者的技能不能被對方取替,這是公司之間的權力制衡。

(二)股份比例

兩個人合資開公司的話,股份比例兩人各佔50%是最公平?如果三人夾份,應該是每人33.3%?四個人則是每人25%?公平真的是最重要?

有不少初創公司為了讓股東處於公平地位,人人有平等的話語權,連出資金額及股份比例都是以公平為大原則,人人有平等地位就合作順利?你這樣想便太天真了。

如果一間公司有四個股東,最好不是各佔25%,而是A佔60%,B佔20%、C及D佔10%,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最好大於他人總和。這種設定是因為總會遇到意見不合的情況,如果大家持股比例一樣,便會陷入無法決策的無間輪迴地獄。 可以的話,一間公司的股權架構存在明顯的大股東是最理想的。

跟大家分享一個初創個案,兩個健身教練滿腔熱誠開設自家的健身室,一個教泰拳,一個教健身,大家長處及客源都不同,是互補不足的一對拍檔,理論上可長期合作。

在創業初期,教練A在業界開始獲得不少的曝光率,如接受不同傳媒的訪問,或以Start Up創辦人身份出席業界活動,而教練B不知道是什麼原因,總不願意在公司Facebook Page去分享有關資訊,而錯過吸引更多客人上門消費的機會。

教練A的客戶愈來愈多,一天7至10個客人慕名而來找他提供一對一健身課程鬆等閒事,而教練B因為不願對外宣傳,一星期兩天工作,比芬蘭的四天工作制更佗佻。

漸漸地,本來一起拍住上的兄弟班,開始產生不明及無謂的爭執,磨擦讓他們之間的化學作用減至最低點,甚至去到面對面不對話的僵持局面。

教練A的學生較多,銷售收入自然比教練B多一倍以上,但他亦願意和教練B分享收入成果,只是依然未能化解對方的怨氣。

這個個案最失敗是大家的期望有落差,教練A一心是想為公司爭取更多曝光率及收入;教練B卻是期望大家平起平坐,一起(慢慢地)成長,但他沒想到當教練A不介意分享收入成果時,他大可擔起營運決策者的角色,負責資源分配、如何推廣公司業務,以及聘請更多人才加入。

用一個個案,去否定朋友一起創業的可行性,是絕不公平的,但如果大家和朋友一起創業,必要考慮清楚大家股權分佈、出資比例以及分工,亦建議大家在決定創業前主動告知自己的優缺點,好讓大家適應。

本文節錄於非凡出版之《Startup公關教你初創成功學》

邱益忠
亞洲運動及體適能專業學院(AASFP)運動公關
《Startup公關教你初創成功學》作者
青年創業軍《第二屆十大傑出創業青年選舉》籌委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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