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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方對Web3越發友好的同事,高等法院迎來首宗加密貨幣的標誌性裁決,認證加密貨幣是「財產」,並可被視為信託資產。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此舉有助釐清現行對加密貨幣的規管框架,進一步劃開香港與中國對Web3的角色,尤其加密資產在內地仍不受法律保障,相信有利吸引更多資金流入。

案例源起是香港加密貨幣交易所Gatecoin在2019年宣佈清盤,試圖從一家合作的支付服務提供商收回存在爭議的加密貨幣。法庭上,清算人向法院提出疑問,詢問庭上 Gatecoin 持有的加密貨幣是否可視為「信託資產」。如果這部分貨幣不是信託資產,就將直接全額返還給債權人。據悉,該交易所在2020年10月時持有價值超1.4億港幣(約1,78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是否屬於「財產」的爭議,源於傳統觀點上「財產」必需為可被擁有的實物,而加密貨幣為虛擬數據,無沒被擁有。

案件主理法官 Linda Chan 認為,香港應與其他普通法的司法監管地區睇齊,對「財產」採取寬泛的定義以適應時代發展的腳步,而加密貨幣滿足了作為「財產」的 4 大標準:(一)、它是可定義的,(二)、它是可由第三方識別的,(三)、它具有可由第三方取得擁有權的性質,(四)、它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或穩定性。

根據外國案例,加密貨幣不僅是資訊,而是具有可交易價值的物品,擁有者具有排他性,且沒有任何公共政策反對法院承認加密貨幣具有財產地位,法官由此判定,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並無不妥。

有律師接受本地媒體訪問指,加密貨幣雖然一直被眾人默認為「財產」,但在判決之前並無法律案例及論證去支持這一點。因此,是次判決的重點,在於把這個「論點」變成「真實法例」。

當加密貨幣獲認可為「財產」地位,除了在法律上與股票、債券地位相同,更可獲得相應保障。例如2022年,當新加坡判定加密貨幣為「財產」後,便有權在審理一宗加密貨幣失竊案時頒發禁制令,保護受害人的價值約5600萬港元(約9.6百萬新加坡元)的被盜資產。不過,凡事有兩面,政府亦可從此對加密貨幣賦稅。以美國為例,政府同視加密貨幣為「財產」,但主要是為了徵收財產稅及交易相關的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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