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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爆雷事件發展至今,已逾1,600名苦主報案,涉款12億元, 雖然JPEX仍稱會堅持營運,但苦主似乎「出金」無期。專攻公司法及商事法的執業律師分析4個民事索償的途徑,但似乎苦主能透過法律手段追回資產殊非易事。

盤點民事索償4大方向

JPEX雖然在9月19日向用戶發公告,稱將會「堅定不移地繼續營運下去」,而緊急提幣申請的專責小組仍將繼續為用戶提供優先提幣的協助。不過, 苦主是否能真正「出金」成疑,資產「命懸一線」,而李偉明律師行高級顧問律師車灝華就分析了各民事索償的途徑。

目標一:JPEX平台

事件發展至今,時8名被捕人士中只包括曾任JPEX公司秘書的兩名男女,涉案公司負責人身份仍未落網。

車律師指,提出民事索償前首先需要知道被告人的身份、主體,但JPEX營運者的身份仍然成謎,苦主根本無法直接向JPEX提告。

目標二: KOL/藝人

一眾曾拋頭露面宣傳JPEX平台的KOL及藝人,自然就成為苦主們追討的「第二目標」。

車律師表示,苦主們是否有法律基礎進行追討,視乎眾KOL及藝人有否作出失實陳述,但作出投資決定或涉不同因素,苦主們需要證明他們只是因為KOL或藝人的陳述作出相關的投資決定,例如苦主是否只因為林作的宣傳而在JPEX平台上投資,認為要成功舉證有難度。

本港未有集體訴訟制度

雖然當年FTX宣佈破產後,網民在美國提出集體訴訟,起訴一眾曾替平台宣傳的KOL,索償金額達10億美元,最終達成庭外和解,惟未公開賠償金額。

不過,車律師指同樣的訴訟無法在港進行,因為香港並未設有集體訴訟制度。他亦解釋不少美國的集體訴訟由機構資助,美國法律制度容許機構出資支持市民訴訟,再瓜分所得賠償,但同樣行為在港屬於「助訟」(maintenace),為刑事罪行。

在集體訴訟下,原告人可以分攤訴訟成本,如律師費、專家證人費用,令可以投入的資源更多,勝訴的機會率或較高。

目標三:合伙人

根據JPEX網站,合伙人似乎可以透過宣傳及為平台帶來業務而獲得分紅及報酬,苦主們又是否可以向他們進行追討?

車律師表示,現時並不清楚合伙人在事件中的角色,若合伙人有份協助「出金」、「入金」,苦主們或有機會可以作出追討,但同時亦要舉證證明合伙人的行為導致他們出現損失。

目標四: 場外找換店(OTC)

現時因JPEX案被捕的8人中,其中兩人為場外找換店的負責人,包括「林作炒幣」負責人林作、「Cyotc陳大怡加密貨幣找換店」東主陳怡。場外找換店似乎在案中角色不少,苦主們又是否有機會進行追討?

車律師分析,場外找換店為苦主將現金轉為虛擬貨幣,但當中找換店為苦主所兌換的虛擬貨幣或涉贓款,在此情況下,苦主可基於找換店收取「不當得益」(Unjust Enrichment)而追討資產,同時可以進行資產追蹤嘗試取回款項。

追蹤虛擬資產難度極高

不過,他亦指出,基於虛擬資產私隠匿性,進行資產追蹤難度極高,雖然區塊鏈上會顯示資產的流向,但交易雙方都只是一組代碼,無法得知對方身份的情況下,根本無法提出訴訟。

再者,找換店或可以依賴兩個辯護理由開脫,即作為誠實的第三方及改變位置(change of position)。就前者而言,找換店可稱對贓款毫不知情開脫;而就後者而言,若找換店因為收款後可以繼續營運,再將資金用於其他業務支出,或可依賴後者開脫。因此,即使場外找換店最後或涉洗黑錢罪,民事方面亦不一定需要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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