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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李家鼎(下稱鼎爺)家庭成員風波鬧得滿城風雨,大仔泳漢稱亡母施明的屋契在手,打算往銀行按揭套現,圈中人紛紛斥不是。老樓不適宜評論他人的家事,想從物業業權來分享一下。 

首先如已故先人有沒有立遺囑或平安紙,如何把資產分配,包括不動產、股票、債券和其他,若有立下前者的話,按遺產管理處的規定,也需要走程序。 

遺產繼承在香港需依法辦理,主要分為有遺囑與無遺囑情況,涉及查明資產、遺囑認證及資產分配等流程。若無遺囑,配偶可先獲得個人物品及特定金額的優先遺產,餘下由子女或家人平均分配。遺產總值若不超過5萬港元,可經民政事務總署簡化程序處理。 

遺產繼承常見情況與次序 (無遺囑) 

  • 配偶和子女:配偶先拿個人物品及首50萬遺產。餘下部分,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由子女平均分配。 
  • 只有子女:由死者所有子女平均分配。 
  • 配偶和父母:配偶先拿個人物品及首100萬遺產。餘下部分,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由父母平均分配。  
  • 無親人:若無配偶及上述親屬,遺產會依照兄弟姊妹、祖父母等順序繼承,若全無親屬則可能撥歸政府庫房。 
     

遺產辦理流程 (主要步驟) 

  1. 清點資產與負債:整理死者的銀行戶口、物業、股票、保險及債務。  
  2. 確認遺囑:查找有無遺囑,這會直接影響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3. 申請遺產承辦: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若遺產簡單可透過民政事務總署。  
  4. 填寫與申報:填妥表格,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 
     

3. 重要注意與相關問題 

遺產金額:若遺產不超過5萬港元,可採用簡化程序。 

物業繼承:涉及樓宇按揭的轉名與費用,手續較繁複。 

時間期限:雖然一般繼承無具體時限,但若需以《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申請額外供養,需在遺產承辦書簽發後 6 個月內提出。 

銀行對於不清晰的業權及未成為正式業權人時,必不會批出按揭,如果申請人沒有工作和收入,即沒有還款能力,也不會發出按揭批准書。  

獨立樓評人 劉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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