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程序覆檢委員會近日發表周年報告,變相揭示多宗業內問題個案,例如:有強積金管理公司的職員多次為打工仔買錯基金,拖累打工仔無辜輸5.7萬元;有2隻基金違規投資不獲准許的證券投資;強積金中介人偽冒打工仔簽名在權益轉移表格上簽署等。
報告指出,積金局現時或許是時候審視現有規管框架和法例,確保能繼續有效規管強積金業界,包括受託人和中介人,以期更妥善地照顧計劃成員的需要和利益。財經KOL「程總裁在國金89樓」發文指,報告「列出眾多個案,講述受託人(即係MPF供應商)以及中介嘅違規事件簿,好多未喺媒體上曝光,但呢個行業管治幾咁劣,絕對值得更多篇幅」,認為整個行業「要由頭到腳執正」。
覆檢委員會從2021年五初月至今年四月底,積金局已完結/終止的10,251個案選取30宗個案作詳細覆,包括16個「規管強積金受託人個案」。
其中之一是有受託人沒有按計劃成員的投資指示為其累算權益進行投資,反而錯誤地把累算權益投資於另一成分基金,違反《強積金條例》第 27(2A)條,令計劃成員因而蒙受約5.7萬元的投資損失,而積金局花11個月處理個理,最終向強積金受託人施加合共4萬元罰款,覆檢委員會認為,罰款或未能反映這宗個案的性質較為嚴重,同時強積金受託人亦須為其人員提供更多培訓,以及應用科技改善資料準確度和減低人為錯誤。
至於兩個基金投資不獲准許證券投資,問題則出自投資經理在自動化合規監察程序中失職,積金局則只是向受託人發出監管函件,提醒須確保妥善和有效地執行所有建議的預防措施,以防止日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另外,覆檢委員會檢視6宗「投訴處理和針對強積金中介人的執法行動」,包括有打工仔投訴,中介在沒有授權或不知情的情況下,從投訴人過去作其他用途的已簽署表格中複製其簽名,然後偽冒投訴人在有關的權益轉移表格上,最終令積金局暫時撤銷該附屬中介人作為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 20 個月。
覆檢委員會關注到,單憑暫時撤銷附屬中介人的註冊,是否能有效阻嚇日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或屢次違規者。覆檢委員會亦關注到,曾干犯違規行為的附屬中介人只需要改為替另一主事中介人工作,便可抹去過往的犯錯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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