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更新|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表示,自劏房租管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307宗個案,共涉及263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28,000元,合計總罰款共607,110元。當中有涉事劏房業主因要求租客多付合計400元按金及水電雜費,2023年2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退還相關款項及罰款2,000元,屬「劏房租管」自去年一月份生效以來第2宗因違反相關法例而被定罪的劏房業主。
劏房租管| 8名劏房業主被罰5.1萬(2024年7月更新)
8名劏房業主今日(7月5日)於東區法院認罰,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被罰共51,500元。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表示,自劏房租管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307宗個案,共涉及263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28,000元,合計總罰款共607,110元。
最新被指控違反條例第17、29同30條的8名業主,罪行包括(一)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二)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三)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其中一名業主觸犯上述(一)項共35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28,000元。
為幫助盡早遏止違法行為,市民應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此外,估價署亦已於其網頁提供一份表格(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便利「劏房」租客向估價署作出舉報。
劏房租管| 劏房租管生效一年後被判罰的2宗案件
案情指,差估署去年七月中接獲投訴,指有人要求某劏房租客就有關租賃支付不屬《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IVA部(下稱《條例》)下指明的款項而違反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發現該業主要求其租客就有關租賃繳付多於等同兩個月租金的指明租金按金、要求預繳水電媒費以及清潔費,估價署隨後向該名涉嫌違反《條例》的劏房業主提出檢控。
資料顯示,香港首宗劏房租管的案例發生於2022年12月初,一名劏房業主因要求租客支付分攤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亦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該租客,而在被東區裁判法院就有關水電費的6宗罪行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的1宗罪行被判處罰款共6,600元。
▌劏房租管|兩宗案件的劏房業主所觸犯的劏房條例
根據劏房租管條例,如劏房業主要求租客支付不屬以下種類的款項,或以其他方式從租客收取不屬以下種類的款項,即屬違法:
- 指明租金;
- 指明租金按金;
- 付還根據該租賃規定租客應繳付的任何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的收費;
- 因租客違反該租賃引致的損害賠償。
違反上述事項的劏房業主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元)。
另外,劏房租管亦規定劏房業主要求租客付還任何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收費(包括水電費)作為租金以外的獨立付款時,必須向租客出示有關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顯示款額如何分攤,以及各經分攤款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繳費單的款額。
如果劏房業主沒有履行有關責任,即屬違法。該業主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元)。
此外,規管租賃的業主必須在收到租客繳付的租金款額後的7日內,給予該租客收據。該收據須列明業主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租金是就哪段期間而繳付的及繳付日期。業主如沒有遵從上述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第1級罰款(2,000元)。
▌同類個案|房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罰2,500元
根據《水務設施規例》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最新一宗案情指,2022年5月份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新界葵涌大隴街一劏房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署方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最終劏房業主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2,500元。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有關違法行為,除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和優化獨立水錶申請外,亦加強宣傳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的阻嚇力。
署方強調,已簡化程序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而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劏房租管FAQ|什麼是劏房租管?劏房租管保障誰?哪些劏房屬劏房租管保障範圍內?
目標在於保障劏房租客的劏房租管在2022年1月22日生效,條例重點如下:
- 租客享有4年的租住權保障: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兩項規管租賃所組成,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2年,即「2年加2年」的租賃期
- 在規管租賃的租期內(即首2年)租金不得上調,而次期(第3及4年)租賃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差估署就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
- 規管租賃的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即屬犯罪;及
- 業主須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即打釐印);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根據劏房租管的要求,即使全港性租金指數的加幅超過10%,劏房業主最多只能加租10%;相反租金指數升幅如不足10%,業主只可以跟隨公佈的租金升幅指數調整劏房租金;更甚者,如租金指數呈跌幅,業主更需要相應減租。因此劏房租管下,劏房租客不用擔心業主突然大幅加租,亦不用擔心會短期內被突然趕走。
不過,非所有劏房均受劏房租管所規。目前涉及再分租的劏房、竂屋、新界村屋、貨櫃屋,以及由偏遠農場改建的劏房並在規管範圍內。
▌劏房租管|差估署呼籲劏房戶舉報涉嫌違規個案(附方法)
差估署發言人表示,希望今日的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遵守劏房租管《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差估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如遇有涉嫌違規個案,應挺身而出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此舉將有助盡早遏止相關的違法行為。
劏房戶舉報涉嫌違規個案的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及郵寄至估價署辦公室(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如就規管租賃事宜有疑問,可致電上述電話熱線或瀏覽差估署網頁內的相關資訊。
另外,市民如懷疑有濫收水費的情況,可向水務署舉報。水務署返有WhatsApp專線5665 5517,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和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事宜,亦可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接通並選擇語言後,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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