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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何先生問:

強積金(MPF)制度於2000年實施以來,「對沖機制」一直沿用22年至今。近期,政府已三讀通過落實取消對沖方案內容,並預期在2025年可正式推行。新方案下,對僱主及僱員雙方有甚麼利與弊?

理財顧問答:

所謂「對沖機制」,即法例允許僱主解僱員工時,在強積金戶口中的僱主供款部分,提取其累算權益來抵銷須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根據勞工處《僱傭條例》指引,合乎資格的受解僱員工能領取遣散費或者長期服務金補償。

領取遣散費資格 :

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最少24個月,並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1. 因裁員而遭解僱;
  2.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約滿後,因裁員而不再獲續約;
  3. 遭停工

領取長期服務金資格 :

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最少5年,並且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1. 因裁員而遭解僱;
  2. 並非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3.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約滿後不獲續約;
  4. 在職期間死亡;
  5.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6.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分析:僱主潛在支出較以往高

MPF內的累算權益多寡可直接影響對沖效果,在現行的對沖機制下,僱主如因裁員或結業,須向僱員作出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補償時,是可以從其強積金的累算權益之中提取款項作抵銷這筆開支。所謂累算權益,是僱主每月將僱員入息的5% (目前上限為1,500元) 放入其強積金帳戶後,連本金及投資回報累積而來的金額。假如僱主部分的累算權益是高於應付的法定補償,僱主就不用就上述補償作額外支出,亦即是「完美對沖」。

相反,如果累算權益遠低於補償金額,僱主便要付上差額,操作上較平衡雙方利益。在新制度下,由於失去了MPF的對沖效果,僱主必需要「自掏銀包」百分百支付僱員應得的補償,換句話說,僱主的潛在支出比以往一定為高,為了控制額外的補償成本,可能令僱主傾向減少聘請長工,改為聘請短期且是外判的合約制員工,以減低日後對僱員的法定責任。即使要聘請長工,其薪金都有可能較以往為低。雖然政府推出三百多億庫房補貼助商界在往後25年過渡至新方案,但筆者相信在商業社會中,本港的長工職位空缺將會更趨減少,而合約制員工將大行其道,甚至會將「請人外判化」,將潛在的補償責任轉嫁予外判商。

分析:僱員求職機會或受影響

新方案的推行表面上直接令僱員受惠,但實際上僱員的求職路可能因此而面對新挑戰。呼應前文所指,由於長工職位空缺將會進一步減少,僱員要找一份長期工作並不容易,即使幸運地找到,首兩年的工作表現會被「高度重視」,如果沒有達到KPI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有可能會被勸退,僱主傾向請新人取而代之,從而減低未來要支付補償金的機會。無形中僱員轉工的次數會較以往為多,工作壓力比以往大,個人履歷表越來越多頁數,予人感覺「做唔長」,最終影響升職加薪的機會。

筆者認為,新方案可能會間接地催化打工仔的創業心態,轉為自僱人士,改變事業跑道,對整個社會的生產力可能有一定幫助。

中原金融集團高級營業董事劉啟明 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認可財務策劃師(CFP®)

強積金對沖機制常見FAQ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機制?

強積金對沖機制是指香港僱主在解僱員工時,可從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提取累算權益,以抵銷應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種機制讓僱主減輕裁員或結業時的財務負擔。什麼是強積金對沖機制?

強積金對沖機制有什麼爭議?

強積金對冲機制一直被遭批評削弱退休保障原意,因為僱主通過對沖機制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能導致僱員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被耗盡,影響員工的退休資金積累,被認為是削弱僱員的退休保障。強積金對沖機制有什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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