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宣布,終身禁止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前有關人士張藝議重投業界。張藝議早前因偷竊客戶資產、挪用客戶逾150萬元,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判囚30個月。

恒生銀行前經理張藝議88次未經授權提取客戶資金共153萬元
根據法院裁定,張藝議在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間,擔任恒生銀行某客戶的帳戶經理時,透過自動櫃員機進行88次未經授權的提款,從該客戶帳戶中挪用合共1,530,500元。
案情顯示,張藝議曾非法保留有關客戶的提款卡和密碼文件,並在未經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出售其持有的投資,將所得款項1,203,182.4元轉帳至該客戶的銀行帳戶,讓自己其後得以透過自動櫃員機進行未經授權的提款。
張藝議在被判盜竊罪成後,於2025年3月31日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30個月。
證監會指出,張藝議作為帳戶經理,擔任受信任的職位,但他卻利用和違背客戶對他的信任來獲取個人利益。證監會認為,張藝議的行為顯示他欠缺業內受規管人士應有的基本誠信和正直操守。證監會在決定採取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張藝議失當行為的嚴重性和具預謀性質。
張藝議在2008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是受聘於恒生銀行以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的有關人士。他現時沒有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紀錄冊,亦非證監會的持牌人。
案件判刑理由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案件編號為DCCC 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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