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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融前總經理白天輝因受賄罪在2025年12月9日上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死刑。白天輝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餘元。

白天輝涉華融貪污案 本周伏法

白天輝生於1968年10月,是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的下屬和親信,所以在華融集團內部迅速升遷,曾任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會董事、總經理,至於2017年底獲得香港身份證。

2018年,賴小民因涉嫌受賄、貪污、重婚等罪名被查,白天輝隨後被調查。2019年1月,檢察機關對白天輝作出逮捕決定。賴小民曾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因受賄17.88億元人民幣(其中1.04億元未完成收受)、貪污2513萬元、重婚罪等,於2021年1月被執行死刑。

白天輝曾在反腐專題片《國家監察》中出鏡,披露賴小民推動高風險項目的情況。白天輝在片中供述,很多項目都是賴小民直接交代的,為了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把一些從市場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點,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給美化了。

白天輝被判死刑過程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5月28日一審判處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白天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於今年2月2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白天輝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以及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期間,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白天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白天輝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三名被執行死刑的貪官。此前兩人為賴小民,以及涉案逾30億元人民幣的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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