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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數按揭-按保-出租-法律-風險-ICAC-地產代理-銀行-欺詐

廉政公署(ICAC)近年多次檢控承造高成數按揭的業主違法出租物業,涉事者包括地產代理、保險代理及消防員等。其中一宗的案情指1名前地產代理偽稱1個單位屬自住物業,詐騙金融機構合計在2016年批出約490萬元貸款,法官指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囚16個月及充公被告犯罪得益逾107萬元。另一宗涉及地產代理的同類案件是七月份有人稱做物流月入12萬以借取380萬按揭,被裁判官判入獄8個月。

其他廉政公署針對就住高成數按揭業主「偷雞出租」事宜執法尚有:2022年8月廉署起訴一名高級消防隊長違法出租一個八成按揭的住宅單位、2023年起訴一名保險代理誘使一間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

▌同類案件:高級消防隊長965萬樓借八成按後出租 欺詐罪成囚10個月(10月10日更新)

廉政公署在2022年8月1日起訴當時38歲的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許智豐兩項欺詐罪,指他涉嫌訛稱購買一個 新蒲崗 單位自住,以欺詐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一筆約780萬元的八成按揭貸款。

案情透露,許智豐於2020年4月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私人住宅物業,並向工銀亞洲申請八成按揭貸款,而當時許智豐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在完成購買上述物業後他會佔用該物業,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工銀亞洲批准其按揭貸款申請和向他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以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

廉署調查顯示,工銀亞洲批准該按揭貸款後,該物業隨即租出,狂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物業買家。

至10月3日許智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高級消防隊長965萬樓借八成按後出租 遭告欺詐罪成

案情透露,發現工銀亞洲批出該筆按揭貸款當日,被告委託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出租該物業,並於兩日後成功以月租逾21,000元租出。而被告及其家人從未在該物業居住。如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該物業並非由被告自住,便不會批核其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申請。

最終許智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暫委法官陳炳宙判刑時稱,政府將銀行為自住物業提供按揭貸款的上限訂於八成,屬一項壓抑樓市措施,被告的行為破壞有關機制,損害公眾利益,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

暫委法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兩個月,並批准控方申請充公令,相關聆訊將於11月27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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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保險代理虛報物業自住呃8成按保 落案起訴欺詐(2023年10月更新)

廉政公署10月5日公佈,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涉嫌瞞報物業已出租,以誘使一間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元,故落案起訴該名買家欺詐。

現年48歲的保險代理黃顯寧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案情指被告黃顯寧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她及兒子自住。

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被告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

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將該物業先後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她並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信銀國際不要求被告償還部分或全部批予她的按揭貸款,或不向她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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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12月加控保險代理的23歲兒子欺詐罪(2023年12月更新)

廉政公署12月28日公佈,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於12月27日)加控買家黃顯寧的兒子劉匡哲。

案情指劉匡哲的母親黃顯寧於2020年2月底,以998萬元為當時身處海外的劉匡哲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黃顯寧及劉匡哲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二人自住。

黃顯寧及劉匡哲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他們自住,他們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黃顯寧及劉匡哲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

劉匡哲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間與黃顯寧將該物業出租予一名租客,但他們並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信銀國際不要求二人償還就該物業獲批的按揭貸款或誘使信銀國際不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

▌前地產代理虛報物業自住 騙取490萬按揭貸款 被判囚16個月(5月16日更新)

現年38歲的被告趙嘉威於2016年1月簽署一份臨時合約,購買一個600萬元住宅物業,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趙嘉威當時聲明物業屬自用,並獲按揭證券公司批核申請,及後滙豐3月份向被告發放約490萬元按揭貸款。

滙豐銀行往後有進行盡職調查,在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別發出信件,要求趙嘉威確認有關物業是自用,被告回覆確認物業為自住,並於2020年2月按滙豐銀行的要求提交其銀行月結單及物業的水費單作證明。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因而信納被告遵守自住規定,維持其按揭貸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趙嘉威在上述期間把物業出租給兩名租客,並要求其中一名租客把物業的水務署帳戶轉移至其名下,以便向滙豐銀行提交水費單作證明。如果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被告提交虛假資料,便不會維持其按揭貸款。

趙嘉威1月30日(一)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控方向法庭申請充公被告獲得的非法利益。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以處理該項充公令申請,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法官指案情嚴重 判囚16個月及充公被告犯罪得益逾107萬

趙嘉威周二(5月16日)在在區域法院判囚16個月及充公被告犯罪得益逾107萬元,並需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被加刑25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表示被告尋求別人協助犯案,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廉署指,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同類個案:54歲地產代理訛稱做物流月入12萬借380萬按揭 被判入獄8個月(7月27日更新)

廉政公署早前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按揭貸款申請人虛報職業及薪金,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她批出按揭貸款約380萬元,被告今日(7月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被告為54歲地產代理楊佩紅,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認為被告毫無悔意,案件量刑起點為監禁九個月,考慮到被告已全數清還有關按揭貸款,遂將刑期扣減1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8月透過一間財務中介公司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申請按揭貸款約380萬元。楊佩紅向永亨財務訛稱在一間物流公司任職全職物流經理超過一年,月薪12萬元,並隨表附上相關工作證明及銀行結單。永亨財務最終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約380萬元貸款於2019年2月被提取。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物流公司從來沒有向被告發出上述工作證明。楊佩紅曾在該物流公司工作,但月薪只有約兩萬元。調查又發現被告曾把數筆12萬元現金存入其銀行戶口,以假裝每月收取薪金。如果永亨財務知悉被告的按揭貸款申請及證明文件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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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案件:買家及地產代理虛報物業成交價以借八成樓按 被控串謀詐騙

廉政公署在2022年4月19日案起訴一名物業買家及兩名地產代理,控告三人涉嫌串謀詐騙,虛報一個實際成交價為1,050萬元的沙田住宅物業成交價只為1,000萬元,以便取得銀行八成按揭貸款達800萬元。

案件發生於2020年1月至3月期間,當時38歲的保險公司職員劉天源為沙田一個住宅物業的準買家,40歲的何東雄及37歲的黃文燕同為名城地產的地產代理,應劉天源要求與賣方議價。

名城地產網頁截圖

三人與物業賣方一同串謀詐騙提供物業按揭貸款的銀行,不誠實地訛稱上述物業的成交價為1,000萬元,但實際成交價卻是1,050萬元,從而導致該些銀行向劉天源批出八成按揭成數的按揭貸款作購買該物業之用

廉署調查顯示,劉天源涉嫌以現金向物業賣方支付樓價餘款50萬元,並向兩間銀行申請八成按揭貸款,兩宗申請均獲批核,而他最終接受了其中一筆800萬元的按揭貸款。

另外劉天源涉嫌就上述物業的成交價作出相類虛假陳述,誘使稅務局就其徵收較低的從價印花稅,稅務局據報因而向劉天源少收從價印花稅18,750元。

▌樓按須知:金管局出租物業最多只可承造五成按揭

金管局文件截圖

銀行在批核自住物業按揭貸款時,須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中有關按揭成數上限的規定。按揭證券公司於1999年推出按揭保險計劃,參與計劃的銀行可向價值600萬及以下的自住住宅物業提供最高達八成按揭貸款;至於非自用或公司持有的住宅物業,按揭成數最多只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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