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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今日宣佈推出「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上市規則》18C章),下週五正式生效,繼2018年引入生物科技公司上市(18A章)後,進一步擴大香港的上市框架。增訂條例向「特專科技公司」提供更低的上市門檻,但在研發開支及第三方投資比例方面要求較嚴謹。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指,投資者及科創公司對是次改革極感興趣,預計可在數個月內迎來首輪公司上市。

港交所今日發佈「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上市規則》18C章)的諮詢總結,下週五(3月31日)起生效。

「這個制度關乎未來,是一套我們可以長期展望的制度。」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形容,自2022年10月起,港交所在為期2月的諮詢中接觸了許多潛在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市場專業人士,相信「特專科技公司」是一個快速增長的市場,而港交所近年亦非常看重新經濟的公司,2022年就有65%的IPO募資資金都是來自新經濟及醫療板塊,預計可在數個月內迎來首輪公司上市。

《上市規則》18C章的修訂主要有四大方面,包括(一)降低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二)在研發開支比例裡特設「早期商業化公司」類別,(三)提高第三方投資的資金要求及(四)放寬對特專科技公司「獨立投資者」的定義。

首先,已商業化公司的最低市值門檻由80億降至60億,未商業化公司則由150億降至100億。其次,港交所原本要求已商業化公司至少15%開支為研發用途,未商業化公司則要有逾50%用作研發。諮詢後,港交所另設一類別「早期商業化公司」(收益介乎1.5億港元至2.5億港元),規模在兩類之間,研發開支比例會是30%。

被問到放寬門檻會否對市場帶來影響,伍潔鏇認為《上市規則》18C章是一個「完整包裹」,裡面要求獨立投資者對創科公司大額投資,而相信他們事前會進行盡職調查,甚至鎖定資金,增加監管的嚴謹程度。目前,第18C章僅包括5個特專科技的板塊,如能源、物料、食物等。政策主管夏保羅(Paul Malam)表示如接獲其他行業的查詢,亦會獨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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