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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面對千億財赤,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應該從公務員減薪方面著手,當然亦有聲音反對,指會影響香港經濟。究竟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怎樣分析公務員減薪對經濟的影響?他又有何妙計應該香港財赤?

就香港現行的政治委任制度,施永青在Finacne730節目上質疑設如今政治問責官員存在的必要性。他指出,香港在回歸初期設立這個制度,主要是為了推行一些具政治性質的政策,但現時公務員已經需要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及基本法,理應可以承擔政治上的責任。

施永青倡重組香港官員架構:取消政治任命制度 常任秘書長直接負責

施永青建議可以考慮取消局長、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等職位,改由常任秘書長負責相關的政治任務,由特首帶領三位司長直接管理整個公務員系統,將會是一個更有效的架構。施永青指出,這個做法不但可以為高級公務員提供更多晉升機會,還可以建立一個更統一的管理系統。

香港政治委任制度背景|2002年: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誕生

香港的政治委任制度是特區政府的重要機制,主要涉及高級官員的任命方式,該制度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02年。當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了主要官員問責制(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 POAS),將所有司長和局長的職位由公務員轉為政治委任,以提高政府施政的效率和責任感,要求這些官員對其政策和決策負直接責任。

自此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長,全部列入「問責制」範圍,相關官員將不會是公務員,而是以合約方式聘用的問責主要官員,年期為5年,但不超逾提名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在任期之內,他們各自負責由行政長官指定的政策範疇,統領所轄部門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釋政策,為政策作推介,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並且為其政策的成敗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並通過行政長官的領導,履行對市民的責任,而行政長官有需要時可以終止他們的合約。

至於由局長擔任的公務員職級和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變,職稱改為常任秘書長,扮演問責制局長與公務員系統之間的重要樞紐角色。常任秘書長在問責制局長統領下,向問責制局長負責,協助制定和執行政策,聽取公眾和立法會的意見,向他們解釋有關政策,回答質詢,爭取各界對政策的支持。

2007年: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制度的引入

至2007年,曾蔭權接任行政長官後,進一步發展了政治委任制度,設立了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等新職位,以增強政策執行的靈活性和效率,同時吸引更多具備專業背景的人士參與政治,並為有志於參政的人提供發展機會。

當中副局長的主要職責包括協助局長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尤其是在政策制定和立法會事務上。他們需要代表政府出席立法會會議,並在局長缺席時代理其職務。至於政治助理主要負責提供政治分析、協調及遊說工作。他們協助主要官員和副局長進行政策推廣,並與不同政黨及持份者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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